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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男子制造跨国绑架案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1:02 东南快报

  3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国绑架案作出终审刑事判决,对3名犯罪嫌疑人以犯绑架罪,分别处以11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本周内,3人将被送进监狱。该案件被福州警方列为2005年福州十大刑事要案之一。

  该案发生在2005年10月底,一名马来西亚裔男童在马来西亚遭绑架,男童的父亲被劫匪勒索25万元新加坡币。

  案发第二天,远在马来西亚的劫匪,授命福州的江某元、陈某华、陈某光这3名男子,前往广州,向男童的父亲索取赎金。3人索得赎金后,逃回福州。当年11月11日,3人被抓捕归案。

  男童遭绑架

  被勒索25万新加坡币

  2005年10月25日下午2时许,在马来西亚

芙蓉县,马来西亚裔的11岁男童小原(化名)乘坐校车,回到其在芙蓉县拉杭区某某花园的住处,在家门口遭到两名不明身份男子的绑架。

  小原的父亲在新加坡,案发当天,他接到绑匪的勒索电话。对方不容分说,一口价索要赎金250000元新加坡币,交钱地点在中国广州。

  为了让小原父亲如期交款,绑匪多次通过国际长途电话威胁恐吓,绑匪称,如不拿钱,就要将小原的手臂交给其父,最后还放言,若不交钱,就干脆将小原烧掉。

  绑匪跨国授命

  福州3男子去广州提钱

  案发第二天,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的无业中年男子江某元,接到来自马来西亚绑匪的电话。对方称,一男童已经在他们手中控制着,让其分别联系长乐籍男子陈某华和绑匪的同乡连江籍男子陈某光,并让他们尽快前往广州收取赎金。

  按照绑匪的要求,3人在福州接上头后,随即详细商议索取赎金的具体犯罪细节。为了联络方便,陈某光提供手机及电话卡等通讯工具,江某元则全权安排行程和食宿,并拿出700元和500元人民币,分别交给陈某华和陈某光作为作案经费。

  逃避警方视线

  3人不断改变交钱地点

  一切策划妥当,3人于11月3日从福州来到广州

白云机场,与从新加坡赶来的小原父亲碰面。

  为了逃避警方跟踪视线,狡猾的江某元、陈某华负责在机场内及候机大厅的周边望风,陈某光则用手机与来者不停地联络。绑匪不断要求小原的父亲改变交钱地点,先是指定来者在机场的咖啡厅内交接赎金。紧接着,陈某光又用手机,指挥原父速到机场候机大厅的电梯口处,将赎金整理好交给自己。

  3人得手后返回福州。马来西亚绑匪得知赎金到手后,于11月4日下午,将小原释放。

  连续7昼夜侦查

  警方在福州抓获3男子

  回到福州,江某元等3人,论功行赏。陈某华与陈某光各分得2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江则为自己截留3张面值千元的新加坡币,其余赎金则流向境外。

  11月3日,即案发后的第八天,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公安部紧急协查通报,介入调查该绑架案。经过7个昼夜的艰苦摸排,警方掌握了3男子的确切行踪。

  11月11日,一张大网悄悄撒开,陈某华在福州工业路某花园束手就擒;当天下午,江某元在城门派出所落入法网;当晚,陈某光在连江县丹阳镇坂顶村被捕。

□本报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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