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抢劫流浪汉将其刺伤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清远讯 (记者 曹菁 通讯员 城法宣) 近日,清远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抢劫案,被告人欧某因抢劫流浪汉一元钱、一包烟和两只打火机,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2006年5月1日傍晚,欧某伙同杨某密谋抢劫后,在清远小市物色到流浪汉王某作为作案对象,尾随王某到北江三路一荒废的小屋内,用事先准备的菜刀敲打王某的头部,强行抢走王某的一元钱人民币和一包香烟、两支打火机后离开。王某拿了一把匕首追上去,在杨某背上、大腿和臀部刺了三下,杨某重伤倒地,欧某见状不妙逃走。事发几天后,欧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2006年6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对在戒毒所戒毒的欧某进行审讯,欧某才交代了5月1日抢劫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因在

医院治疗,现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