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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假汇票取走信用社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李寰 夏佳

  由于经营资金紧张,成都某灯具城的赵老板找到朋友帮忙。于是朋友将4张共计1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给赵老板,称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赵老板用汇票拿到300万元资金,但当他再次到银行时,却被银行告知汇票是假的,包括上一次被赵老板取出300万元的汇票也是假的。赵老板懵了,他不仅要退还300万元,还损失了事先支付朋友的76.3万元利息。案发以后,赵老板的朋友孙胜勇和徐卫民以涉嫌票据诈骗罪被逮捕。昨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假汇票顺利蒙过信用社

  庭审于下午3时开始。据公诉方指控,2006年3月,孙胜勇和徐卫民在网上下载了一张真的以长沙市某

商业银行为出票方的真实汇票票样,孙徐二人随后“克隆”了4张汇票,票面金额共计1100万元。交给赵老板时,对方并没有发现有假。

  2006年4月,赵老板拿着其中一张汇票到崇州某信用合作社承兑时,竟然顺利地取走了300万元。随后,崇州某信用社致电长沙银行方面,要求对方将300万元款项划拨过来,不料被长沙方面告知,这是一张假汇票,崇州某信用社立即报警。当天下午,赵老板拿着另外3张票面金额共计800万元的银行汇票再次来到这家信用社,要求汇票贴现。信用社扣下汇票报了警,警方顺藤摸瓜,迅速挡获了徐卫民和孙胜勇。

  在庭审上,公诉机关出示了两份孙徐二人与赵老板签订的合同,其中有一张合同上写着“由投资公司提供的4张汇票只能质押贷款,不能汇票贴现”的字样。但在赵老板向检察机关提供的笔录中说道,他在与孙胜勇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这样的约定,如果汇票不能贴现,他至少会怀疑该汇票的真实性。

  庭审上,徐卫民说,自己伪造的汇票其实很粗糙,印章的字体与真印章的字体有区别等等,应该很容易发现其中的破绽,所以才与赵老板约定,不能将这几张汇票贴现而只能质押贷款。如果能贴现,利息就不止他所付的76.3万元了。但赵老板贪心,加上崇州某信用社审查不严,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两被告法庭上相互推诿

  面对公诉机关“伪造金融票据诈骗银行”的指控,孙胜勇说诈骗是由徐卫民一手安排的。2006年3月的一天,他与徐卫民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赵老板,当时赵老板正在为资金匮乏急得焦头烂额。赵老板说,如果有人能够帮他解决资金,他将给对方高额回报,徐卫民当场就答应可以帮忙。

  孙胜勇在法庭上说:“徐卫民哪里有钱呢?聚会结束后,徐卫民就给我说去伪造一张银行汇票给赵老板,可以让赵老板先付利息。”第二天,他和徐卫民自称是成都某投资公司的员工和副总经理,说看好赵老板的投资项目,所以愿意给赵老板提供银行担保。当时双方达成协议,由徐卫民所在的公司提供4张共计1100万元的银行汇票给赵老板,赵老板当即支付了76.3万元的利息。孙胜勇说,他不懂银行业务,也不知道徐卫民提供的汇票是假的;此行动的实际操纵者是徐卫民,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徐卫民则称,他只负责伪造票据,实施诈骗的是孙胜勇。诈骗得手后,他一共只拿到了1万元的伪造票据的成本费用,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诈骗的责任。但两人都称,那76.3万元利息自己没有拿,不知到哪里去了。

  法院为孙胜勇指定的律师蒲继东在法庭上提出,检察院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应该是合同诈骗罪而不应该是票据诈骗罪。蒲律师说,孙胜勇和徐卫民将虚假的汇票交给赵老板,从赵老板处拿到了76.3万元的利息,并没有直接从银行处提款,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昨日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法院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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