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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占道撞死小学生 家长索赔百万被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2:2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一个11岁的男孩晓亮(化名)2006年12月26日在上学路上因为机动车占道,结果丧命于公交车车轮下,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沪上媒体的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晓亮的父母已将公交公司和导致晓亮摔倒的电动自行车主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

  今年1月11日,虹口区交警支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轧死男孩的875路公交车驾驶员、撞倒男孩的电动车驾驶人许某以及事发路段违章停放的几辆机动车三方都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三方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负同等事故责任。但由于事后几辆违章停放的机动车逃逸,无法使其接受行政处罚。

  1月23日,交警支队主持三方调解失败。晓亮父母向虹口法院提出赔偿诉讼,要求两被告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金等相关经济损失40余万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60万元。

  晓亮父母的代理律师、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丁以升告诉记者,乱停车的人如果被找到,肯定也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给街面的乱停车者一个提醒,若因此引发

交通事故,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事件回放:2006年12月26日上午7点半,凉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1岁的男孩被公交车轧死。当时,骑自行车的男孩正在骑助动车的母亲的陪伴下赶去虹口区某小学上学。由于事发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停了几辆汽车,男孩只好把自行车骑入机动车道以超越通过,这时后面一辆

电动自行车高速超越男孩,二者发生碰撞,男孩倒地。此时,恰好有一辆875路公交车违章跨越马路中心黄实线变道,将男孩当场轧死。□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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