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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村队员假冒警察抓嫖客逼人交罚款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0:48 云南日报

  “我们是金马派出所抓捕组的,穿好衣服跟我们走。”敲开房门,3名护卫队员变成便衣警察抓卖淫嫖娼人员,并逼迫其交“罚款”。昨日,记者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范廷选和陈明金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范廷选、陈明金系官渡区大树营村委会后营村护村队员。去年6月8日晚9时许,陈明金在事先征得范廷选的同意后,带领张某某外出抓卖淫嫖娼人员,3人租了一辆微型车到西山区老海埂路旁的“渝美发廊”守候。过了一会儿,他们看见代某骑车带着刘某从发廊里出来,他们于是尾随两人到西山区前卫办事处宣宾路3号房内,看到刘某进入房内后,陈明金就叫人过去拦住骑车的代某,他和张某来到房门前,敲开房门看到里面的林某和刘某都没有穿衣服。“不准走,你是否知道你做了哪样事,我们是金马派出所抓捕组的,穿好衣服跟我们走。”陈明金等3人就以警察的身份将3人一起带上微型车,将他们拉回大树营后营执勤点。

  “你们不想被关两年,3人每人拿2000元。如果你们拿不出钱来,就把你们送到金马派出所处理。”陈明金等人逼迫3人交“罚款”。

  “我们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只有1000元,不过我们可以叫朋友帮着凑2000元出来,你们不要把我们3个带回派出所处理。”林某、刘某迫于无奈交了1000元。范廷选、陈明金等人电话联系好林某的朋友后,带着3人去拿林某某的“罚款”2000元。范廷选、陈明金等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范廷选、陈明金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进行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罚款”,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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