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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侵吞出口退税款50余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3: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刘秋苏 正剑)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苏省丰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潘文武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2年,潘文武和他人联合注册成立了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他担任公司财务会计。2004年4月,潘文武办理退税手续时,将徐州市国税局退回的21.6万余元出口退税款予以侵吞。截至2005年6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公司申办的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房屋、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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