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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自杀怎有“安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3:36 法制周报-e法网
“问题”官员自杀怎有“安家费”
一个悲情的财政所所长刘红明

  争论

  “问题”官员自杀怎有“安家费”

  刘红明自杀后,当地议论纷纷,各种谣言四起。

  办公室自缢疑云

  “他是早就准备自杀了,不然不会写遗书。”谭龙姣说,四封遗书,一封给检察院,表明所有责任都一人承担;第二封遗书是给儿子的;第三封是给妻子的,希望她照顾好儿子;第四封是刘写给数位好友的,希望对方能借钱给其家人,为他办丧事。

  为何刘红明选择自杀呢?坊间传言之一,是刘因赌博挪用了公款,并受贿,无法偿还,只好自杀。另外一个传言则是,刘实在是无颜面对借给他钱的朋友,而他又不知如何对付那名石灰矿老板,最后在两难情况下自缢。

  “他有可能是压力太大,精神出了问题。”谭龙姣表示,由于刘家有家族精神病史,有可能刘在巨大的压力下患病,最后选择了这样极端的解脱方式。

  随后,记者找到该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刘的问题主要是挪用公款,并非

贪污受贿。由于刘已去世,案件该如何处理,相关领导正在研究。

  “安家费”之争

  “我们听说政府给了20万元安家费!”当地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在刘红明去世后,“安家费”事件再次掀起风波。

  而据谭龙姣介绍,出事后,出于人之常情,黄丰桥乡政府确实给了他们2万元安家费,而并非外界传说的那么多。

  已经下岗多年的谭龙姣,现在无分文收入,每年还要交数千元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刘的小儿子还在北京读书,大儿子虽已上班,工资也不高,一家人的经济非常窘迫。

  “他是有问题的官员,死了怎么还可以得安家费?”一名村民愤愤地说。

  而当地一名政府官员告诉记者,他们给死者安家费也是出于人本关怀,毕竟对方也为当地做过贡献。

  反思

  基层干部应加强“回炉”教育

  在整个采访中,一个为人热情、工作能力强、重义气,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义气所长”刘红明,在记者脑海中烙下了深深印痕。如果,这位所长能加强自身学习,尤其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懂得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的话,也许这个悲剧就能避免。

  据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光教授介绍,部分乡、村干部的素质现状难以适应职能转型的需要。一是乡村普遍缺乏熟悉农业工作的管理型干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且乡、村干部文化层次普遍偏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一些干部坐不下来,静不下心,疏于学习,忽视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全面深刻的了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低下,很大程度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李光认为,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等。另外,应强化激励机制。首先,要注重乡镇干部的培养使用,创新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造就适合乡镇干部锻炼成长的环境和条件。给予优秀乡镇干部学习提高的机会,采取外出学习考察、选送到大专院校培训等方式,拓宽其知识面,增强其服务“三农”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县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优秀的乡镇干部中选拔的机制,把一部分优秀的乡镇干部选拔到县级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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