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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非法扣押烟花爆竹私自变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04 大河网-大河报
警方非法扣押烟花爆竹私自变卖(图)
逯海生和老伴提起警方非法扣押烟花爆竹的事,心里很无奈。

  核心提示

  2001年1月13日夜里,民权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检查烟花爆竹为名,进入居民逯海生家,非法扣押大量烟花爆竹,并将所扣押的烟花爆竹卖掉。逯海生多次上访后,警方承认非法扣押,并协议承诺还货款,然而6年过去了,警方仅还欠款1万多元,余下的欠款至今没兑现。

  回忆 民警非法扣押烟花

  昨天上午,逯海生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本报,回忆6年前公安机关到他们家里检查烟花爆竹的情景,62岁的刘秀升两眼含泪。

  据刘秀升说,2001年1月13日晚上,她独自一人睡在家里,老伴逯海生睡在家里开办的商店。8时许,她突然听到有人敲门,并称他们是城关派出所的,让快开门。她刚把门打开一个小缝,一二十人闯进院内说,要检查烟花爆竹。

  刘秀升说,当时她把经营烟花爆竹的相关证件找出来让这些人看,但他们不予理会,有人把仓库的门打开,并联系车辆,把货全部拉走。“每当回忆那天夜里的情景,我都浑身颤抖……”说话间,刘秀升和老伴逯海生失声痛哭。

  货主 接二连三出怪事

  逯海生告诉记者,等他回到家里,看到仓库里1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全部被拉走,老伴说,派出所的人把烟花爆竹拉走时,并没有给扣押手续。逯海生马上来到城关派出所询问情况,并要求退还全部烟花爆竹。而派出所的领导说,查处的烟花爆竹有一小部分已经销毁,剩余的卖掉了。

  逯海生因为有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手续,他和老伴一边继续经营烟花爆竹,一边找派出所和公安局追要货款。同时不断向上级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反映,可是接二连三的怪事发生了——

  先是有人给他和老伴做工作,不要四处反映,否则后果自负。逯海生没有“听话”,后来真的来了麻烦事:2002年12月26日,民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扣他341箱、价值5万多元的烟花爆竹。2003年1月26日,城关派出所扣押了他302箱、价值4万多元的烟花爆竹。2004年1月7日,民权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将逯海生刑事拘留,1月8日,城关派出所扣押了他110箱、价值近两万元的烟花爆竹,1月9日,因证据不足,民权县公安局将逯海生释放。

  随后,记者从民权警方开具的扣押物品清单及各种法律文书上,证实了逯海生不断遭遇麻烦事的说法。“后来,经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过问,2002年之后被扣押的烟花爆竹大部分给予了退还。”逯海生说。

  警方承认行为非法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民权县公安局与逯海生签订的《欠款还款协议书》,但协议书竟然有3份,并且都是原件,签订协议的日期均为2005年7月6日。

  逯海生解释说,从2005年7月6日与派出所签订还款协议以来,已经换了几任所长,他怕新上任的所长不认这笔账,每到新所长上任,就按照原来的《欠款还款协议书》重新与派出所签订一份。记者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看到如下内容:甲方(城关派出所)非法扣押乙方(逯海生)烟花爆竹,甲方同意退还乙方货款,截至2004年12月份,甲方共还乙方货款7000余元,甲方还欠乙方111254元总货款。今年,乙方再次向甲方追要欠款,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承认共欠乙方货款及利息111254元;二、甲方每月还乙方货款3000元。

  质疑承诺为何难兑现

  协议的情况执行得怎么样?逯海生说,包含前期还的7000元,截至昨天,派出所共还欠款1.7万元左右,根本没有兑现协议。

  昨天上午,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民权县公安局局长韩冰和城关派出所所长朱清华。韩冰局长说,他是2005年2月到民权县担任公安局局长,在去年公安大接访时,他接待过逯海生,知道几年前城关派出所扣押烟花爆竹的事情。现在他们也在做工作,但城关派出所欠账比较多,不容易兑现欠款。最好的办法是逯海生起诉到法院,公安局败诉,有了判决书做依据,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钱。

  随后,城关派出所所长朱清华告诉记者,现已换了两任所长,但派出所还是把欠账的事接了过来,虽然派出所的经济十分困难,去年9月,派出所仍然支付逯海生欠款3500元。他们也想办法尽快解决,但何时能还完欠款,朱清华不能说出准确的时间。

  律师 执法违法应给予赔偿

  昨天下午,河南省中涵律师事务所陈学政律师说,民权县公安机关查扣逯海生烟花爆竹的执法行为,涉嫌程序违法,并且民权县公安机关已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及时退还当事人的货款。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金。(记者梁振廷 实习生张森/文 记者杜小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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