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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作时被绞掉右臂死亡 妻子讨回4.2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0:39 新商报

  新商报讯(记者毕重伟)丈夫在一次工作中失去了自己的右前臂,出事后丈夫所在公司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赔偿。8个月后,丈夫因病不治去世。妻子毅然走上维权之路,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丈夫出事两年后,为亡夫讨回合法权益,得到4.2万元的赔偿。

  2005年1月,我市一家公司员工李伟(化名),在馄饨车间操作铰肉机时,右手臂被铰入机器中,被送到医院进行急救。最终,虽然李伟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右前臂。事后,虽然公司支付了李伟的全部住院费用,但拒绝为李伟办理工伤赔偿。无奈,半年后李伟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以“本案系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经仲裁起诉程序不合法”为由,驳回了李伟的诉讼请求。起诉被驳回后,李伟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2005年9月,李伟突发消化道出血不治去世。

  丈夫去世后,李伟的妻子林红(化名)决定为丈夫讨个说法,立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11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书,认定李伟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做出后,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公司认为李伟的伤害是其个人造成的,所以并不应该属于工伤。2006年4月,市人民政府做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事后,该公司不服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几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林红立即委托律师向这家公司经营地沙河口区的劳动仲裁院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济损失。近日,沙区劳动仲裁院做出裁决,被诉人某公司向申诉人林女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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