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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掐人睾丸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3:22 江南时报

  本报自2006年3月4日起,连续报道了发生在苏州新区嘉业阳光假日小区门口的“保安掐人睾丸”事件,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杨超与来自安徽的木工秦某发生争执,保安杨超掐住秦某的睾丸,将秦某阴囊掐伤。2007年3月16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四万一千八百多元。

  法院认定,2006年8月3日10时许,保安杨超在苏州高新区嘉业阳光假日小区与被害人秦某发生争执并扭打,杨超抓住被害人裆部,致使其阴囊受伤。归案后,杨超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杨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故可对被告人杨超酌情从轻处罚,但综合考虑被告人杨超的犯罪手段及其造成的后果,对其不能适用缓刑。

  另外,被害人秦某阴囊经法医鉴定为人体轻伤并致十级伤残。由于秦某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80%款项,其余20%由秦某自负。鉴于被害人秦某的伤害结果系被告人杨超执行其单位职务所致,故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害人秦某的代理律师、江苏苏州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红波告诉记者,对虎丘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尚未表示不服。

  本报记者 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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