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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自称遭绑架被逼写下百万欠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2:50 金羊网-新快报
港商自称遭绑架被逼写下百万欠条(图)
港商自称遭绑架被逼写下百万欠条

  李杨蹲在体育东路××大厦1705号房间门口,一时气结,猛吸几口气,半天才说出话来。

  “出事之后,整整6年我都没回来过了,来到这里我心里就特别的不舒服!”2000年8月7日,李杨自称就是在这个房间被“好朋友”孙明和“绑架”,并“被迫”写下“欠款110万”的欠条。

  李杨当日随即报案,而广州警方也宣称对此案立案侦查。令人奇怪的是,就在广州警方立案侦查之后,孙明和却拿着“欠款110万”的欠条,公然出现在河南洛阳中院,于2000年10月29日状告李杨“借钱不还”,其后孙明和两审胜诉,法院查封、拍卖了李杨的房子,孙明和拿到了近百万元的“还款”。

  2006年6月6日,一直被广州警方网上通缉的孙明和主动投案。让人意外的是,孙明和表示,他是2003年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

  前日上午,孙明和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出庭受审,被控非法拘禁罪。然而,孙明和却在庭上声泪俱下地说:“我误交了朋友,是那个叫李杨的陷害我,所有的事情都是李杨为逃避还钱,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

  港商自称遭“绑架”被逼写欠条

  李杨,香港商人,1953年出生,在广州做生意。

  据李杨回忆,当日他被孙明和与三个匪徒强行拖进卧室,被逼写下两张欠条:“我(李杨)以做生意为名,骗了孙明和110万元人民币,拿去澳门赌钱输了”;“今借到孙明和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正,借期一个月。”孙明和就是拿着后面的那张“欠条”到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成功起诉了李杨。

  写完欠条后,三人拿走了李杨的财物,一去不回。

  三绑匪走后,孙明和又打电话叫来另一人汪亚礼来帮忙看守李杨。

  李杨表示,2000年8月8日上午,孙、汪两人在床上睡着了。李杨挣扎着想逃跑,他忽然听到楼道关门的声音,遂大声呼救。可惜楼道太深,路人没能听到李杨的求救声,床上的孙、汪两人反而被惊醒。两人冲着李杨扑过去,用封口胶一阵乱缠,李杨自称“昏了过去”。

  当日上午10时许,李杨醒来时,屋里已经没人。李杨被绑在椅子上,只好拖着椅子一步步往外挪,用脚打开房门,然后用脚按电梯,来到5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电梯开门的一刹那,办事处前台的小叶看见了一个被绑在椅子上的人。

  河南首次开庭被告凭“欠条”打赢官司

  就在广州警方声称对此案立案调查之后,孙明和却拿着李杨的欠条于2000年10月9日堂而皇之地向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李杨归还其借款110万元,并要求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洛阳中院应孙明和的申请,以“财产保全”的名义查封了李杨在广州的两处房产。李杨突然失去了住所,这才知道自己竟然被孙明和告了。

  广州警方对洛阳中院的做法也感到意外。因为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规定,洛阳方面的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广州警方调查处理。

  但是在2001年3月9日,该案仍然在洛阳一审开庭。李杨的一审律师则向洛阳中院出具了天河南街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该证明称“2000年8月7日,李杨被他人绑架、抢劫”。洛阳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孙明和出示的欠条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李杨虽然出具了“报案证明”,但该“证明”只能证实李杨曾经被绑架,不能说明绑架行为和欠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一审,李杨败诉。

  提供立案证明不及时 二审港商再败诉

  一审结果出来,李杨不服,提出上诉。在案件二审期间,天河南街派出所重新为李杨出具了第二份“报案证明”,这回证明中写明“李杨于2000年8月7日,遭到河南人孙明和绑架,并逼其写下110万的欠条”。

  河南省高院审理此案时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李杨和孙明和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法院遂要求李杨出庭与孙明和当面对质。然而,李杨却未到庭参加庭审。

  河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两份报案证明前后矛盾;从报案之日至今,孙明和未被追究;法庭要求李杨到庭质证,但李杨未到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李杨自行承担。

  法院方面要求李杨提供广州市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以证明该刑事案件确实存在,但在二审结束之时,李杨一直未能提供立案证明。

  法院遂于2001年4月25日,判决李杨二审败诉。

  然而,就在二审判决下达的第二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出具了李杨被绑一事的立案报告表,上面清楚地写着:李杨涉嫌被孙明和殴打、威胁,并被迫写下110万的欠条。可惜,此时为时已晚。尽管案件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洛阳中院对此案却没有中止执行,仍然通过广州拍卖行把李杨在广州的两处房产拍卖,并将拍卖款交给了孙明和。

  2006年6月12日,重大转机出现,被广州警方网上通缉的孙明和在河南投案自首。同年7月20日,孙明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正式逮捕。

  通缉犯广州自首上法庭昔日好友对骂

  前日上午,孙明和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李杨称,他是被害人但法院却没有通知他到庭,因此只有李杨的辩护律师去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8月7日14时许,53岁的孙明和伙同三名男子闯入港商朋友李杨居住的房间,以向其追讨到期借款为由,用封箱胶纸将李捆绑在椅子上,并以暴力方式殴打致使李受轻微伤。直到第二天上午,李杨趁孙明和等人睡着之机大声呼叫,才被解救出来。孙明和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庭上,孙明和坚称,是李杨恶意欠自己110万元在先,他只是找李杨要其还钱而已。

  孙明和被押上法庭时,脸色苍白,走路也有些趔趄。庭审中,孙明和声泪俱下,常常掩面号啕大哭。

  孙明和强调,关于110万元欠款一案,洛阳市中级法院及河南省高级法院都已经判决李杨败诉,而李杨两次审理都借故不出庭,摆明了就是心虚。

  孙明和在法庭上咒骂李杨是“骗子”、“畜生”。

  未到庭的李杨听记者转达了孙明和的说法后,也非常生气,同样咒骂孙明和,并说“他(孙明和)就是会演戏”。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案情PK

  ●“李杨版”案情

  李杨回忆称,1993年冬天,他在北京蓟门饭店认识了孙明和。孙明和不停夸奖李杨“很仗义”,几杯酒下去,孙明和向李杨哭诉,称自己在河南老家遭人陷害,请求李杨收留。

  李杨见孙明和可怜,一时同情就让孙明和和自己住在一起,两人从此交上朋友。李杨表示,此后孙明和经常来找自己借钱。

  2000年8月7日上午,孙明和来到广州住进李杨家。当日下午2时,两人正躺在沙发上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孙明和赶着去开门,三个手持菜刀和匕首的男子随即闯了进来。李杨称,他被孙明和与三个匪徒强行拖进卧室,被逼写下两张欠条:“我(李杨)以做生意为名,骗了孙明和110万元人民币,拿去澳门赌钱输了”;“今借到孙明和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正,借期一个月。”孙明和就是拿着后面的那张“欠条”到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成功起诉了李杨。

  ●“孙明和版”案情

  孙明和称,自己1989年就和李杨相识了,李杨只要到河南,一般都住在他家,和他一家人都很熟络,他还不时给一两万的“小钱”给李杨花花。后来李杨找他帮忙,说自己做生意要周转资金,他好容易找到一做生意的李姓朋友,求爷爷告奶奶借了110万元给李杨周转,但没想到李杨一直拖欠不还,于是他追到李杨家中要钱,捆绑李杨只是示威,并没有做任何伤害李杨的行为。

  孙明和说:“我承认我是绑了他,但那也是为了要他还钱,后来我还亲自给他松了绑,这些都是真的。但后面的都是李杨自编自导自演的!”

  孙明和还说:“李杨就是为了彻底赖下那110万元的欠款!”

  律师PK

  ●孙明和的代理律师

  孙明和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几点质疑:其一,河南省高级法院在第二次审理中,强调李杨必须出庭,并保证其人身安全。李杨却以没有收到律师通知而逃避出庭。孙明和的律师质疑,作为受害人,李杨为何如此惧怕出庭。

  其二,孙明和的辩护律师提出,孙明和在拘禁李杨的时候,还叫了一个朋友到现场做证,律师表示,若孙明和是蓄意逼迫李杨写假欠条,为何还要找人到现场观看。

  其三,李杨称,孙明和不仅逼自己写欠条还拿走了身上的一万元人民币和三千元港币。但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作证称,看见李杨的时候,李杨的脖子上有一条金项链。律师质疑,若孙明和存心勒索,怎么不拿被害人的金项链?

  ●李杨的代理律师

  “一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人,能拿着‘绑架’得来的所谓欠条在地方法院打赢官司,堪称中国司法史上的奇闻。”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黄琼 实习生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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