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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虐待杀死丈夫 公婆为其求情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3:14 红网

  潇湘晨报记者 熊智能 通讯员 曾妍 长沙报道

  “尊敬的法官,我们的媳妇是好媳妇,她孝顺公婆,是儿子不争气,虐待媳妇,我们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让媳妇有机会重新做人!”媳妇李愿(化名)将丈夫杀死后,身为公婆的张某和唐某没有怪罪她,反而向主审法官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处理。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宣判,李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瘦弱女子杀夫后自首

  去年7月27日下午5时许,一名瘦弱的女子来到望城县公安机关自首。女子李愿(化名)哭着告诉民警,自己用手机充电器的电线将熟睡中的丈夫张强(化名)勒死了。

  2000年,李愿与张强结婚,因丈夫没有工作,李愿常年在外打工维持一家的生计。

  李愿的勤劳没有换来丈夫的疼爱。张强经常酗酒并打骂老婆、女儿。李多次提出

离婚,但遭到丈夫的激烈反对,丈夫还扬言离婚就杀了李愿全家和女儿。

  2006年7月26日晚,张强酗酒后在李愿打工的望城某客栈找到她,无端责骂老婆有外遇,用木凳砸她。而后,张把李按在床上并淋满汽油,拿出

打火机扬言烧死妻子。乘张不备,李愿抢走张手中的打火机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张约束至酒醒后才离开。

  次日下午4时许,张强回家看到妻子在卧室内睡觉,他随即走进卧室并将门反锁,开始打骂李。张用双手卡住李的脖子,扬言要把李从3楼丢下去。之后,张躺在床上睡着了。

  看着熟睡的丈夫,李愿坐在床边,再次痛哭起来。丈夫的虐待让她感到绝望,还企图杀死她,让她心中充满怨恨。她一把抓起书桌上的手机充电器,用充电器电线勒住丈夫的脖子,直至将其勒死。

  妇联请律师帮她上诉

  一审开庭时,李愿因经济原因没有聘请律师。去年12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愿故意杀人罪成立,考虑到李愿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李愿有期徒刑12年。

  看守所里,想起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李常常以泪洗面。在看守所民警的帮助下,她向长沙市妇联写去一封信,希望得到帮助。妇联随即指派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孙表华提供法律援助。李愿在律师的帮助下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帮助李愿,省妇联权益部专门向省高院递交了一份建议函:“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暴制暴’案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意识到自己及子女可能受到生命威胁时,会采取极端手段杀害施暴者,在国外,该理论已作为正当防卫的抗辩理由……请求贵院考虑被告人长期受暴史及案发时的具体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省高院二审依法轻判

  李愿提出上诉后,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来到省高院,找到主审法官邓云华。

  “是我们的儿子不争气,媳妇是好媳妇……”一开口,两位老人即泪流满面,他们竟然是来帮杀儿“凶手”求情的。邓云华沉默了。

  经反复查卷,案子背后的故事清楚了。长期的家庭暴力,使性格内向的李愿一直处于情绪压抑状态。“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对李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分歧,本案量刑如何适用法律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邓云华介绍,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慎重考虑和反复研究,省高院认为,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李是在遭受长期虐待后绝望杀人,受害人家属也希望法院从轻处理,考虑到被告不足5岁的女儿无人照顾等情况,省高院二审依法改判,李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李愿已取保离开看守所,长沙市蒋家垅社区为她安排了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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