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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收取百名业主近千万投资后数月未露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9:50 南方日报

  天河北五环同堂广场经营不善陷困境,前员工称老板已数月未露面

  本报讯 (记者/姚艺曲) 日前,本报接到十多名业主的投诉,称天河北五环同堂广场以免3至6个月租金的优惠条件将数百名业主吸引入场,并口头承诺不久后便可试业,但部分业主等了一年迟迟不见试业,摆在店铺的商品几近发霉,而每月还要交纳昂贵的管理费及电费。昨日,20名业主代表再次聚集商场三楼的办公室,希望相关负责人能给出合理答复。记者连日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现场】

  大部分商铺紧锁大门

  18日中午,记者来到天河北路96—102号光华大厦,五环同堂广场就在大厦的1—3楼。记者发现有60家商铺的一楼,开门做生意的店铺仅不到10家,前来逛街的顾客也是寥寥无几,状况非常萧条。踩着未运行的手扶电梯,记者又上到二楼,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恐怖:整层楼几乎一片漆黑;摸黑向前行走的过程中,头顶的木质

天花板时有老鼠爬过。60多家商铺全部大门紧锁,其中包括一半以上是摆放着货物的商铺。

  而在另外一边的扶手电梯旁,有一家商铺正在装修,记者问该店负责人“为何周边商铺不开门?”负责人李小姐答:“招商代表跟我们说因为很多业主回家过年,暂停营业,答应我5月份正式试业。”

  【业主】

  物管只管收钱不管几时试业

  “新装修的店铺真的能在今年5月份如期试业吗?”18日下午,20名业主聚集在五环同堂广场一楼入口处,几乎无不提出这样的疑问。其中一名业主李小姐告诉记者:“2005年下半年我就是这样被五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骗进来的,口头上承诺三个月内可以试业,可是一拖再拖,拖到2006年10月份才试业。而中途所需交纳的管理费及电费就要1万多元。反正是一年到头来,物管只管收钱,不管几时试业。”

  “很多业主都无法忍受物管过分的做法,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开门做生意的商铺越来越少。更离谱的是,很多业主与物管打官司期间,合同没有到期,货物也没有清出,而物管竟把这些业主的商铺再次出租给另外的业主。就我现在的店铺已是‘第三手’。进来之后,才知道这个情况。”陈先生说起来就恼火。

  【招商代表】

  入场可免租金及管理费

  一个小时前还对地处电梯口这一优越位置的商铺充满憧憬的李小姐,听到众多业主的反映后,犹如晴天霹雳。李小姐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她曾在某家报纸看到了免租入场的消息,节后就跟她朋友专门过来看了一次。“当时觉得位置很一般,本来想不要的,后来招商代表张某说他可以向领导申请免费租金从3个月升到5个月,另外,试业前每平方米39元的管理费也不用交,这是其他业主都没有的优惠条件等等。我就在2月27日交纳了3000元定金,并在3月6日签了合同,再交了2万6千多元。”

  【物管负责人】

  招商不顺利被迫延迟试业

  据了解,从18日至昨日,20多名业主代表已连续多日在五环物业的办公所在地三楼讨说法。“但每次出来说话的不是‘保安队长’就是‘财务负责人’,每次都说会将我们的话转告给老板,而每次都没有实质性的回复。”昨日,业主容小姐在三楼再次责问“保安队长”:“之前说好三楼是规划成美体健身中心,我才入场的,而今三楼还是毛坯房,这不是耍我们吗?”

  20日下午,记者走进了这层曾在两年前被规划为“美容健身、美甲形象设计为特色”的三楼,未装修过的毛坯房一片空旷,角落只有一间装修过的不足100米的办公室。负责财务的卓小姐代表五环物业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卓小姐对记者提出的停电梯、电源问题作出回答:“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是签合同之前双方就已明确的。而很多业主已有好几个月拒绝交纳管理费用、电费等,商场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跟二楼的业主商量一致后歇业,也就停了手扶电梯及电源。”

  记者在五环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房地产租赁补充契约》中,看到其中一条是这样写的: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其中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5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从二楼正式试业时计算),试业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免租期内,只免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乙方仍需缴付其他有关费用。

  “试业时间为何一拖再拖?”卓小姐说:“其实哪个商家不希望搞得红红火火,现在这个样子也并非是我们公司所希望见到的。但因为一直以来业主情绪激烈,反映很多,有些甚至走上法庭,如此不稳定的局面,招商工作一直开展得不顺利,所以试业时间只能一推再推。但我们也作出让步,免了业主的管理费,但业主要求电费也不交,这太难了。”提到接下来的计划,卓小姐称将继续跟业主作进一步的沟通,希望能达成一致意见,并继续推进招商计划,尽快改变目前现状。“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初步打算是将二楼的业主全部撤到一楼,将二楼整层出租出去。如不愿意撤离的业主将扣除所欠费用后,余款将全部偿还。”

  【离职员工】

  春节前老板就很少露面

  昨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找到了一名曾在五环物业工作过的员工。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离职员工告诉记者:“姓郭的老板租用了已被招商银行买下的光华大厦1—3层,从2005年下半年开业起至今从未交过租金,累积已欠招行至少600多万元,招行已将五环物业告上法庭。但估计是很难拿到钱了,因为之前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郭某,而是一个几乎与商场无关系的姓何的人。”昨日,记者在天河北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也得到了印证,该支行一名姓朱的员工告诉记者:光华大厦1—3层楼产权确实是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

  据离职员工介绍,2005年成立之后,公司就开始到处招人,设了招商部、保安部等多个部门,2005年11月,公司队伍达到30人左右。后来因为业主纠纷多、官司多,员工越来越少了,如今只剩10来个。特别是招商部,最多的时候有8个人,而今基本上走光了。

  记者问这名员工:“为什么你们都走?”他回答:“其实大家早有预感这家公司早晚要垮。春节前老板就很少露面了,平时的工作都靠电话联系。”这名员工肯定地说:“无论如何,老板都是赚。100多个业主陆续入场,每个人缴纳的各项保证金加起来至少都是三四万元,有些铺面比较大的,还缴了100多万元,算起来数百上千万元都是老板自己拿着,不用交租金,除了前期的一些广告投入外,就是员工工资及日常开支。”

  【律师】

  谨慎投资可降低风险

  “《房地产租赁补充契约》中提到,试业期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这种有‘歧义’的条款是否合理?”对于记者的提问,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主任律师陈建全表示:类似这种条款,业主可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法院提出对条约的质疑。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撤销不公平条款。但一旦双方签下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一切依照合同行事。南方日报法律事务所主任张志兵律师也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业主需要谨慎投资,特别是有些所谓的商业旺地还推出诸多优惠条件,更应多调查周边投资环境,这样可降低投资风险。陈健全还建议,业主首先可采取协商方式。如协商不了,可收集有力证据表明公司老板涉及有预谋布下陷阱、侵吞公司资金等,通过向公安部门举报,进入刑事程序。此外,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但该公司真正老板非法定代表人,公司名存实亡,业主即使赢得官司也很难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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