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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撞死夫妇撞伤保安获刑11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1: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女子开车撞死夫妇撞伤保安获刑11年(图)
3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图为被告人赵萍在被告席上。(资料片)

  本报青岛3月23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青岛市“马六撞人案”23日上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判员用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宣读了审判书。被告人赵萍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赵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公开庭审和宣判现场,先后有700余名市民、数十名记者进行了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据了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赵萍在青岛市热河路一酒店就餐。20时30分许,赵萍驾驶车辆驶出时,与酒店保安人员秦某发生争执,并将秦某面部致伤。被告人赵萍欲驾驶马自达6型轿车离开,秦某趴在该车发动机盖上阻止其离去。被告人赵萍仍驾车逆向行驶。为了达到将秦某甩下车的目的,被告人赵萍开车快速行驶并左右晃动。当车行至无棣路路口附近时,将行人周保峰、原梦娇夫妇撞死,并将秦某从车发动机盖上甩下致伤。被告人赵萍未减速、停车,继续驾车行驶至胶州路与聊城路路口处,撞在王黎凡驾驶的鲁UY1588号车的尾部。

  此前,经法官调解,赵萍家属与受害人及家属自愿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赵萍家属赔偿2006年3月才结婚的周保峰、原梦娇夫妇双方家属共105万元,赔偿秦某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萍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在判决作出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对赵萍从轻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曾宪权 实习生范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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