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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员工以租赁摊位为诱饵诈骗5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4: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 通讯员吴艳燕)一名原工商所工作人员,以帮人预订、租赁市场摊位等为“诱饵”,竟然诈骗到535万余元。昨天,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夏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2001年10月,夏鹏以自己是工商所工作人员,能够租到七浦路服装批发市场内摊位,并可通过转租方式为其赚取差价为诱饵,从冯群处骗得24万元。为防止事情败露,夏鹏以租金的名义陆续向冯返还约8万元。

  2003年4月,夏鹏再次找到冯,谎称可为其预订豪浦商城某摊位,骗得冯50万元。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间,夏鹏又以七浦市场内有多余的商铺出售,每个商铺需预付订金2万元为幌子,先后从20人手中骗得预付订金共186万元。

  此外,从2002年5月到2005年2月,夏鹏还曾编造多种理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先后从7人处骗得现金数百万元。

  去年5月,夏鹏在潜逃过程中被沈阳警方抓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夏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使用伪造协议,私刻公章等手段,骗取被害人支付的投资款或订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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