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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收董事长10万奖金被控职务侵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4:58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文创 实习生包王兴) 集团公司董事长认为总经理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决定给他派个10万元的大“红包”。为让这笔钱合法化,董事长派人虚构合同,虚报了劳务报表,并最终做平财务账目,此举却造成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罪。日前,江北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董事长奖总经理10万

  几年前,孙某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某集团公司,由于能力突出,2003年,他被提升为公司总经理。

  孙某称,公司在2005年就签约工程款6000多万,当年公司的效益特别好,当得上以往好几年的。事实上,在2005年,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已奖励过他自己项目鼓励奖和个人业绩奖5万多。

  公诉人向法庭举示了该集团董事长周某在派出所作的陈述笔录,笔录显示,周某自认为公司之所有取得如此成绩,是与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江某、总经理孙某和他自己的贡献分不开的,他们三人作出了巨大贡献。周某觉得给予孙某的奖励太少,替孙心理感到不平衡。周某与江某、孙某商定,集团应给予他们三人特殊奖励。他提议,他们三人一人再奖励10万元,还奖励了其余两员工共6万。

  孙某称,11月一天上午,他被董事长周某叫到办公室。当时办公室江某也在,周某告诉他,要给他和江某各奖励10万,并嘱咐他们收到钱后,别向外人说,周某说其他事他来处理。

  公诉人指控称,就这样,周某委托下属虚构了两份合同,并到税务部门办理了两张虚构的劳务表。后来,孙某到周某下属的办公室,拿到了周某下属给他的10万元。

  辩称拿钱是执行决定

  公诉人称,孙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应该知晓公司的章程,奖惩某人要通过董事会决议,周某奖励他们三人的奖金,只是他们三人私自达成的共识。孙某听到周某对自己说,拿到钱别向外人说,应该就能判断出这笔款属不正当来源。但孙还接受,应视为知法犯法,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孙某称,2005年有几个月他的确非常辛苦,他为公司的确作出了一定贡献。当时他以为创下了巨大效益,得到这笔奖励很正常,虽然是董事长自己的决定。但据他了解,根据集团的规定,董事长有决定奖励谁的权力,并曾经有过多次先例,当时自己并没有多想这是否合法。他即使拿这笔钱,只是他执行董事长的决定而已。

  孙的辩护律师称,孙已把10万赃款主动退回了,可视为自首。鉴于孙为公司的确作过一定贡献,而且广大员工都联名称孙某业绩突出,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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