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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中学生轮奸幼女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0:5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赵仁洋)因违背幼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顺义区3名15岁左右的中学生近日被顺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顺义区第二中学学生周某,杨镇中学学生张某和顺义八中学生马某3人违背13岁少女的意志,轮流多次将周某的网友王某强奸,系轮奸。 法院查明,2006年4月30日下午,13岁的少女王某与父母发生矛盾,不想回家。便联系15岁的网友周某为其找寻住处。当晚至次日晨,周某等3人在顺义区前进花园石门苑的一间屋内,轮流将王某多次强奸。后3人分别被警方控制。 法院认为,周等3人的行为系轮奸幼女,已构成强奸。据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某、马某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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