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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割患者阑尾致其七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 去当地医院接受了一个简单的阑尾手术,可是没有想到术后却出现了半身瘫痪的症状,经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广州市花都区市民何远红怎么也想不通,于是将施行手术的某医院告上了法庭。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何远红终于胜诉,医院被判赔偿他6万多元。

  2005年5月初,当事人何远红因为阑尾炎而被家人送到了花都某医院作阑尾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后,何远红出现了左下肢麻木乏力,右下肢没有触觉,而且不能自行小便的症状。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书》,结论为何远红为7级伤残。不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一审判决某医院支付2万元给何远红。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最终在判决中认为,医鉴书的认定明显是违反客观事实和医学规定的,故法院不予采信。根据举证规定,法院认定花都某

医院负有过错责任,应对其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何远红神经源性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判决某医院赔偿何远红各项费用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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