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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窗户挥刀捅死橇窗户窃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1:39 都市时报

  记者白楠 双龙乡麦地塘村村民宋朝安一直认为,7年前将贼拒之窗外的一刀是合法合理的,虽然这一刀极可能导致了窃贼后来的死亡。就算7年后,他被死者家属起诉索赔8万余元,他的坚信一直没改变过。本案将于4月2日开庭审理,宋朝安的“一刀”到底是不是“合理又合法”,法律将给出一个判断。

  7年前 一刀拒贼于窗外

  2000年3月23日,双龙乡麦地塘村村民宋朝安夫妇在睡梦中被一阵异常的响动惊醒。宋朝安翻身而起,顺手操起一把尖刀,循声来到窗边,见到窗外有一个人影,窗户已被撬开一角。宋朝安没多做考虑就沿窗户缝隙向外刺去,刀被收回后沾满了血。待他出门查看,窗外只有血迹却不见人影。

  当天凌晨,两名可疑男子被群众举报到双龙派出所,民警发现其中一男子身受刀伤,送医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死者的同行人王某称,他与死者尹树和开车来到昆曲路上睡觉,后来尹下车解手不知被谁捅了一刀。

  民警在附近展开搜查并找到了宋朝安了解情况。在事实面前,王某交代,当天凌晨,王某、尹树和与另一男子潜入麦地塘村行窃,在撬宋朝安家的窗户时,尹被刺中,当场鲜血喷涌,在被同伙拖着逃跑的途中死亡。民警在随后的调查后发现,尹树和还是一起持枪抢劫案的负案在逃疑犯。

  朝窗外捅出一刀的宋朝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官渡分局取保候审,后取保候审被解除。官渡分局将此案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后公安分局将案件撤消。当年经办此案的双龙乡派出所所长叶庆梁曾说,宋的意识值得提倡,但方法是否合法有待研究。

  7年后 死者家属提索赔

  接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宋朝安以为一切都已经结束。然而去年6月,他得知自己被死者家属起诉索赔8万余元。

  死者家属在提出的民事诉状清楚的表明,他们并不认为当年尹树和是在行窃时被刺中的,而是在宋家窗外解手时,被误会的宋朝安用匕首刺中并导致死亡。据此,其家属向盘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朝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83281元。

  据宋朝安辩护律师刘潇介绍, 现在并无直接证据表明,是宋朝安的一刀导致尹树和的死亡。此案的一个焦点在于宋朝安是否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撬窗户”时的尹树和是否是在屋主已经察觉到的情况下继续自己的行为,已无从得知,但这却是判定他是“行窃”还是“抢劫”的关键所在,也是判定宋朝安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

  此外,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检察院做出不予刑事诉讼后的一年,但据死者家属的民事诉状上称,几年间,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控告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宋朝安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盘龙区法院已经受理了尹树和家属的起诉,本案将于4月2日开庭审理,宋朝安的“一刀”到底是不是“合理又合法”,法律将给出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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