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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捆住患精神病妻子四肢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0:2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钟亿军 通讯员 刘建伟 杨永浩) 为让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安静下来,一名男子用绳带捆住妻子四肢,一夜过后妻子死亡。昨日,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认定,尽管该男子过失致人死亡,但综合考虑案情后认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遂对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妻犯精神病被夫捆手脚

  据了解,刘某的妻子患有精神病已有十多年。检方称,他们通过对刘家的邻居走访得知,刘与妻子的关系不错,妻子患病时不是唱歌就是嚷嚷要外出,其间都是由刘悉心照料。事发后,死者的娘家也联名要求,不必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称“他已经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

  据刘某称,今年1月29日凌晨,他妻子再次犯病,在吵闹一整天后仍没罢休。当晚,为让妻子安静下来,不影响儿子和邻居的休息,刘某用白色尼龙绳将妻子双手反绑,又用布腰带捆住其双脚。随后,刘某服下一片安眠药躺在沙发上睡去。

  次日早上7时多,刘某醒来发现妻子脸色苍白,便急忙将绳子解开,并给妻子做起人工呼吸,但没有挽救回妻子性命。上午10时多,刘某拨打了110.当天,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石景山警方刑事拘留。

  检方认定丈夫无杀妻动机

  处理此案的检察官称,刘某供述说其在捆绑犯精神病妻子时,只想阻止其吵闹。刘的邻居证言及死者家属联名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申请书,亦可证明刘某和妻子关系很好,刘对妻子无杀人动机,但是刘某的行为仍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检察官综合考虑案情后,认定刘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刘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称:“不予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或无罪释放,而是改用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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