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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被指租下民房后实施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屏山县新市镇70多户居民向本报反映:去年初,镇政府以租赁的名义租用了他们的住房和商业用房,并一次性给付了六年租金。居民们在规定期限搬走后,所有的房屋竟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我们的房屋是被占用拆迁而不是被租用。”居民们认为,当地政府“先租后拆”是一种欺骗行为,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镇政府则称,居民对“租金”的理解有误,“是让居民用来另外租房的租金,而不是政府租用民房的租金。”

  “好消息”政府租用民房一租6年

  “镇政府要租我们的房屋,并且一次性付六年的租金!”2005年接近年末,一个“好消息”让新市镇街道的廖成刚、吕志金等70多户居民兴奋不已:一次性收取6年租金,房子还在,今后再有占用还可以得到一笔赔偿。

  据居民们介绍,镇政府以每平方米3.5元/月-每平方米25元/月的“租金”,分两批将73户居民的居住房和商业用房全部予以“租用”,并要求最后一批居民在2006年春节前全部搬迁。在规定期限内搬走的,可以得到全部租金和搬家补助金,否则将被扣除部分补偿。于是,居民们纷纷在2006年春节前搬离家园,并领取了房屋租金和搬家补助。

  大吃一惊 租房原为拆房租了就拆

  廖成刚、吕志金等人称,待大家搬了家领取了租金后,所有房屋突然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他们这才知道,镇政府租用房屋的目的,是为了给修建西宁河大桥让道,自己并非房屋出租人,而是被拆迁人。

  据称,房屋被拆除后,镇政府先后要求居民与之签订“拆迁协议”。吕志金说,由于房子实际上已被拆掉了,部分居民只好与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但部分居民对于这种先租后拆的方式存在疑虑,至今没有与镇政府签订协议。

  居民们认为,不管政府是租用还是占用房屋进行工程建设,都应该严格按照“拆迁”或“租赁”的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后再予拆除,不符合法律法规。居民要求,政府重新对被拆除的房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近日,记者驱车来到新市镇,发现在被拆除的房屋地段上,一座桥梁已具雏形。

  政府解释 租金应为补助理解有误

  镇政府是否先租后拆呢?新市镇党委副书记刘道英解释,居民们对于所领取的6年租金理解有误,“这笔钱不是政府租用民房的租金,而是大桥建设单位支付给居民另外租用房屋的租金,实质上为补助。”镇政府只是帮助动员居民配合大桥建设。刘称,在多次宣传中,镇政府反复讲明了上述情况,没有采取欺骗手段让居民们搬迁。

  据新市镇政府介绍,西宁河大桥建设涉及该镇80多户居民搬(拆)迁,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由于该镇属向家坝水库今后(大约六年后)的淹没范围,因此对所有涉及的居民

房屋拆迁均采取临时过渡的办法。“对居民搬迁暂时一次性给予六年租金,所有房屋都予以了实物登记,待水库淹没移民时,这些居民可以和其他居民享受同等的移民政策。”镇政府认为,这实际上体现了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的做法。

  据悉,目前尚有部分房屋被拆居民未与镇政府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并继续向多个部门反映,屏山县有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协调。 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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