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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女友请求判死刑 同事称其易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0: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郭京霞) 24岁的宋立明在法庭上不停地请求判他死刑,此前,他在杀死女友后,也曾试图割腕自杀。考虑到他自首的情节,一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4万余元。

  同事言其性格极端易冲动

  宋立明来自黑龙江农村,初中文化水平,6年前到北京一科技公司工作,因表现不错,被任命为车间主任。

  证言中显示,其女友孟某是内蒙古某大学的学生,在该科技公司实习期间,与宋立明相识,并很快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开始同居。实习结束后,孟某成为该公司的正式职员。

  宋立明的同事称,宋立明在生活中性格比较极端,易冲动,他曾追求过本单位的另一个女孩,被拒绝后,持菜刀追到女孩在山东的老家,后被公安人员送回了北京。

  对于孟某与宋立明恋爱一事,其同学和同事们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两人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异。

  自称杀人期间开门交了卫生费

  宋立明称,案发前几天,女友一直对他挺冷的。2006年7月27日晚上7时许,女友回家后躺在床上,他上前去哄,但女友仍旧对他非常冷淡,他一怒之下骑到了女友身上,用双手去掐她的脖子,直到对方不动了才松手,随后又找来鼠标线继续勒女友的脖子。

  宋立明说,这期间,门外来了个收卫生费的,他还拿了钱,开门交给了收费人。回来后又从墙上取了把刀,向孟某左胸扎了三四刀。随后,他用电脑数据线勒住自己手腕,用刀片把两个胳膊血管划破,躺在床上等死。28日凌晨1时,他从昏迷中醒来,发现自己没死,就到昌平刑警队自首。

  对所有杀人的指控,宋立明都完全承认,并请求法庭判他死刑,“随女友而去”,但对于孟某父母提出的50万元的赔偿请求,他却一口回绝。他认为,是女友对他冷淡和顶撞在先,他才一怒之下杀了人。

  考虑到宋立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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