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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替考被开除状告母校讨要毕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0:35 新商报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的两名女学生,因在考试中存在替考行为,被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毕业一年半后,两名学生以学校处罚过重和程序违法为由,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请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替考被开除学籍学生状告学校

  吕某和周某是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02级的学生。2005年1月9日,吕某代替周某参加大学英语B级考试,替考行为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吕某被勒令退出考场。事发后,两人分别写了书面材料承认考试作弊的行为。不久,学校贴出公告,公布二人同时被开除学籍。

  同年毕业时,吕某和周某没能拿到省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一年多来因没有毕业证书而多次求职碰壁,两名女生最终决定起诉母校,她们请求学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发放给其毕业证书。

  昨日上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学校的处分行为在程序上是否违法和对两名学生的处罚是否过重,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原告认为程序违法处罚过重

  两名学生的代理律师牟飞指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理人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还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签字。但据两名学生反映,学校从未给过原告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没有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其本人。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类似刑事犯罪、偷窃等极其严重的行为才会对学生采取开除学籍处分。而且该校内部文件也规定,对作弊学生可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并无学生作弊即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字样。同时,吕某、周某二人平时表现优异,在此次英语考试中初次犯错,学校应该从轻处罚。

  学校称处罚有据程序已履行

  被告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没有问题。他指出,学校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了教育部和该校的相关规定,在处罚力度上有据。学校开除这两名学生时,履行过院系提供处理意见、学生处审核同意、报省教育部门备案等一系列程序,也曾给学生送交处罚决定书,但学生没有签字。

  被告代理人当庭提供了事发后两名学生亲笔写下的承认作弊的书面材料、证明家长得知此事的系书记工作笔记等证据。至于学校履行了处罚程序及处罚决定书送达了学生本人等观点的证据,被告代理人表示尚未准备,因此当庭无法提供。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新商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新商报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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