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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从死缓到无罪走了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6:25 《民主与法制》杂志

  从一个千万富翁,到死刑犯,再到无罪释放……7年间,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涂景新经历了戏剧般的人生轨迹。2006年12月12日,这起震惊赣、琼两省的刑事案件,以涂景新被无罪释放终结了法律程序,但它留给人们的思索却远远没有结束。

  王剑华 特约记者 王健根

  7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许并不算很长,但对于涂景新而言,他却经历了“从死缓到无罪”的惊心动魄的人生。

  2006年12月30日,涂景新首次也是惟一一次公开面对媒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涂景新表示,现在自己只想好好做事,过去的事情不愿再提起了。

  一直为“新大地”案件奔走呼号的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称,对于涂景新而言,他经历了在当时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的抗争过程。从一名死刑犯到无罪释放,“新大地”公司到底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新年伊始,记者围绕着此案进行了采访。

  结缘:涂景新和 “新大地”

  说起“新大地”,在江西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它位于南昌市的中心地带“八一广场”正对面——江西省展览中心的一楼展厅。作为南昌市乃至江西省最大的电脑及其配件和数码产品集散地,享有良好的声誉。

  有关资料显示,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系华东地区最大的、最有影响力的IT产品经销中心之一,每年解决就业两万多人,上缴税收八百多万元,打造出了国内知名的“新大地”商业品牌,成为国内四大著名的IT卖场之一。“新大地”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高达数千万元。

  说起“新大地”,就不得不说涂景新,因为在南昌许多人都知道,“新大地”是涂景新一手创办起来的,涂景新就是“新大地”的老板。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1989年,涂景新从江西来到海南,与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取得联系。1993年1月,涂景新与江西省展览中心洽谈,承包经营该展览中心的一楼展厅。同年1月15日和20日,涂景新分别汇款人民币10万元和45万元到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代该公司支付租金和投资款。2月6日,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承包江西省展览中心展厅两万平方米展馆开发为商业市场,租赁合作期为13年,即从1993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准备改造后出租。3月12日,该公司向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申请设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下属企业,负责展览中心的经营。该公司任命涂景新为“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涂景新在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时,更名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

  同年3月27日,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装修改造。同年4月10日,经江西省工商局批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涂景新。

  “新大地”租赁展览中心场地后,瞄准了当时在江西尚属空白的IT产品市场。由于地点好、项目对路,新大地生意一直如日中天,甚至被当时坊间形容为日进斗金,成为了名噪南北的电脑城,涂景新也由此成为了在南昌响当当的商界人物。

  涂景新还当选为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政协委员。

  纷争:“新大地” 姓“公”还是姓“私”

  就在涂景新在南昌顺风顺水之时,等待他的却是一场暴风雨。

  1999年前后,海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接到反映,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下属的江西省新大地总公司总经理涂景新,伙同其妻王慧艳涉嫌侵吞国有资产2556万元。此特大案件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9年6月28日,海南省成立了“6·28”专案组,负责调查涂景新一案。

  1999年8月15日,由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海口检察分院反贪局组成的办案组一行9人,来到南昌。17日上午11时,民警按照1号抓捕方案进入预定地点——南昌市孺子路某酒店附近,蹲坑守候。

  下午1点50分,知情人来电话告知:“涂景新有急事不能如期赴约,改为下午5点在孺子路知味酒家会面。”

  民警迅速转移到“知味酒家”周围进行布控。下午5点10分,涂景新终于出现了。他如约进入该酒店一包厢内。两名法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猛扑上去,将其擒获,并当场宣布对涂景新实行拘留。

  就在法警押着涂景新刚走出酒店大门时,涂景新大喊:“救命!有人绑架了。”此时,恰好是下班时间,涂景新的叫喊,引来了围观的市民和车辆,一会儿便把路堵得水泄不通,人群开始出现骚动。随后,涂景新消失在了人群之中。此后,公安部对嫌疑人涂景新发出A级通缉令。1999年10月17日,涂景新被抓获归案,同时,其妻王慧艳也很快被缉捕归案。

  对于涂景新在检察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时,当场使用暴力脱逃的事实,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都进行了认定。

  涂景新被海南检察机关抓捕。这一消息在南昌传开后,“新大地”电脑城犹如炸开了锅。随后,海南方面接管了“新大地”。就在商户与“新大地”新的接管方出现摩擦的同时,涂景新的家人及亲朋好友对涂夫妇的被抓,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涂是冤枉的。

  “新大地”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有的观点认为“新大地”是挂靠企业,是典型的“红帽子”企业;也有的观点予以了驳斥,认为“新大地”属于海南机械设备公司投资开办企业,属于国有企业。

  就在“新大地”为到底姓“民”还是姓“公”争执不下时,涂景新一纸民事诉状将海南方面告上了法庭,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新大地”权属纠纷。2001年5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通知书,将在2001年7月25日开庭,要求“新大地”届时出庭,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此事。2001年9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终止这起民事审判。

  一审:涂景新因贪污 被判死缓

  历经近两年的侦查和审查起诉,2001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口分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涂景新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涂景新和王慧艳指使“新大地”总公司出纳黄涛、万爱春、王慧萍等人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设9个个人储蓄账户。将“新大地”总公司的一部分收入不入账,分别存入上述9个个人账户中,共计2556万元,供个人支配使用。从1993年到1998年,涂景新、王慧艳依次将“新大地”总公司的公款696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赢利活动。1999年,涂景新通过王慧艳,交待财务人员挪用“新大地”总公司7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金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11月20日,海南省财政厅、工业厅下发了《关于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实施改制期间停止处置资产的通知》,要求对公司进行整体改制,并规定该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这段时间内,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同年12月31日,时任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李时南被免职。

  获悉此消息后,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设公司)总经理黄智忠未向上级公司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汇报,就让李时南在海南机设公司《关于我公司与“新大地”公司脱钩的报告》上签批,并将签批时间倒签为“1998年11月27日”。

  1999年1月5日,黄智忠到江西与涂景新商量,最后决定由“新大地”总公司补偿给海南机设公司33万元,两家公司脱钩。涂景新、黄智忠二人还制作、签订了虚假的洋浦协和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大地”总公司的《联营协议》、洋浦协和贸易有限公司和“新大地”总公司、海南机设公司关于洋浦协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以上联营股份款15万元冲抵所欠海南机设公司的款项的《协议书》。事后,黄智忠向涂景新提供有关证明函件,涂景新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更名和改变公司性质的手续。

  2003年5月1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王慧艳也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与妻子、黄智忠表示不服,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涂景新等均被 无罪释放

  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呆了5年后,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回到南昌。他的辩护律师李云龙告诉记者,这在当时就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案子有了新的转机。按相关司法解释,判处死缓的人不在保释范围内。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取保回家,就是在往无罪的方向发展。

  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三人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二审法院虽然认定新大地公司为国有企业,但是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和挪用公款696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另外,由于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检察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时,当场使用暴力脱逃的事实虽然属实,但一审法院认定的脱逃罪也不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黄智忠在签订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与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脱钩协议后,授意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与洋浦协和贸易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1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转入洋浦协和贸易公司,同时签订转入协议,将15万元人民币作为抵偿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的欠款,没有证据证明是假联营,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智忠为自己牟取了私利。

  思考:涂景新的 “红帽子”

  新大地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争议颇大,但是二审法院还是认定其为国有企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从海南机设公司1993年3月12日向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工商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的报告》、海南省机械工业局1993年关于同意成立该公司的批复,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都明确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海南机设公司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海南机设公司向江西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公证表》等,都能证实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海南机设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成立的。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变更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的函》、《关于恢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国有性质名称的函》、《江西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实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由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的下属国有企业变更为涂景新的私营企业到重新变更为国有企业的过程。

  法院因此认为,江西新大地公司的性质属于国有全民所有制,而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

  “挂靠‘海南机设’实属形势所迫。”江西省工商联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有90%的民营企业都戴过‘红帽子’。”

  知情人士告诉了记者涂景新戴上“红帽子”的原因:当时,个人办公司必须要有主管机关,而主管机关在当时主要是国有单位。涂景新要运作“新大地”这么一个大的单位只有挂靠国有单位。通过接触,涂景新与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联系上,并开始“挂靠”海南机设公司。并协议海南机设公司只出具证明,而涂向对方缴纳一定管理费。

  然而,这顶红帽子涂景新戴得并不轻松。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分析认为,这起案件的发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海南司法机关在企业产权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先将该案定性为贪污案,结果由于证据不足,造成涂景新长期超期羁押。其二,当时海南机设公司面临改制,而挂牌的新大地公司却是如日中天,于是发生了后来的变故。

  吴成华告诉记者,从1995年开始,“红帽子”企业开始陆续“脱帽”,通过给予集体单位一定补偿,95%的企业都实现了平稳脱钩,并都能实现再发展。但遗憾的是,涂景新却没有及时脱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涂景新挂靠单位在海南,如果在江西,由于有关部门熟悉他的情况,结局可能就是另外一种了。

  结局:并不是那样完美

  一位长期关注本案的经济学家表示,从二审判决而言,最后还是认定:“新大地”公司是属于国有企业,这是有些不尽如人意的。

  作为一个典型个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曾邀请多位著名法学家对此案,尤其是新大地公司的企业性质进行了论证。结果认为,“‘新大地’公司,是涂景新以其个人资产担保承担风险并负责偿还而借入的资金所建立起来的,海南公司没有任何出资,也没有承担风险。因此,‘新大地’公司应属私营企业性质。”

  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认为,“红帽子”企业在当时的背景下是一种理性选择。这些企业在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改革进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当时是一种进步。

  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认为,“红帽子”作为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随着《宪法》的修改已成为历史,但因“红帽子”引起的官司绝不会随着“新大地”案的结束而全部结束。他认为,许多“红帽子”案表明,“红帽子”的产权界定是案件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没有对此做出过司法解释,结果造成界定无法律依据。因此,尽快出台“产权界定”司法解释仍然十分必要。

  但是,相关人士认为,尽管判决结果并不非常圆满,但对于双方而言都应该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海南方面纠正了这起冤假错案,把“新大地”定性为国有企业,海南机设公司也无需返还接管“新大地”时获得的巨额利润。

  作为涂景新而言,重要的则是重新获得自由。

  责任编辑:黎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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