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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刺死14岁同学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6:0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孙烨)案发时只有16岁的初二男生赵某遇事不冷静,用匕首刺死了同校14岁的男同学。3月29日,长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16岁男生有期徒刑10年,同时,其家长赔偿死者父母7万余元。

  赵某原是西安市长安区马王中学初二学生,今年还不到17岁。经长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因琐事曾打过同村13岁同学张明(化名),张明将此事告诉了张某(此案被害人,和赵某同校同年级,死时年仅14岁)。2006年7月21日19时许,赵某同本村的两人到村里去打鸟,当三人行至本村一村民家门口时,碰见了张某和张明的表弟高某骑自行车回家,张某挡住赵某,让赵某向西边巷子走,并让高某回家去叫张明和其他人。

  赵某、张某一前一后走时,张某用木棍在赵某头上打了几下。赵某用匕首刺向张某左胸部,在张某左臀部戳了一下,叫来的另外三人见状上前围住赵某乱打。后有人发现张某突然倒地,几人放开赵某,和闻讯赶来的张某父亲将张某送往

医院抢救。同年8月9日,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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