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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多次以租车为名威胁勒索司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周桂颜) 一个以李某臻、唐某林等为首的抢劫团伙,多次以租车为名,将司机诱骗至偏僻的地方,以钢珠枪、水果刀等凶器相威胁,抢走事主的小汽车,甚至还掳人勒索,要司机家属交出数万元才肯放人。

  近日,南海法院对该团伙的其中七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七人分别被判以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李某臻、薛某林、李某第伙同四名男子(均在逃),持刀、假枪、封口胶等作案工具窜到南海区里水镇大冲村象岗被害人徐某经营的无证网吧,对员工陈某、张某及正在上网的裴某三人威胁、捆绑后,抢走该网吧内22台电脑,共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同年9月4日、9月20日、10月12日,该团伙又先后三次实施抢劫。2005年9月13日和9月28日,他们还两度掳人勒索。这几次作案多以出租车司机为抢劫、勒索对象。

  公安人员于2005年10月14日将李某臻、刘某、李某第、唐某林、康某明抓获归案,于同月17日及31日分别将薛某林和谢某峰抓获。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臻、刘某、薛某林、李某第、唐某林、康某明六人不但以勒索为目的绑架他人,还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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