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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男子在电梯内抢劫单身女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1:5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28岁的陈俊宇先后三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利用同样的手法持刀抢劫。近日,他被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陈俊宇原是一名厨师。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两点多,他准备好刀和绳子等作案工具后,来到丰台区华源二里小区3号楼的门口,躲在暗中观察。几分钟后,陈俊宇尾随一名女子进了电梯。电梯门关上后,陈俊宇拔出刀进行抢劫。惊慌失措的女子在威逼下赶紧把身上的250元钱掏出来给他,陈俊宇见女子还有部手机,也一并抢走。

  第一次得手之后,陈俊宇又在10月23日凌晨两点,在同一地点,用同样的手法,再次实施了抢劫,抢走一名女子的现金1600元。

  两次抢劫成功后,等了几天,陈俊宇见没有什么事情,便想再抢一次。11月10日凌晨2时许,陈俊宇再次持刀来到“老地方”,结果就在他伺机抢劫时,被小区保安当场抓获。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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