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领导涉嫌受贿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4:46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在北京市10家医院的审计中落马的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田宏,近日在一中院受审。因收受药厂贿赂3万元,他曾被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但是,市检一分院支持西城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田宏收受的价值18万余元的蓝鸟轿车为受贿,是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法院查明,田宏在任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门诊负责人期间,分别a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非法收受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两万元;2004年6月又接受澳诺公司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费8000余元及收取澳诺公司给其的美元500元(折合人民币4107.25元),为澳诺公司谋取了利益。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田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判缓刑后,田宏未提出上诉。但是,检方提起抗诉,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田宏2005年5月收受的价值18万余元的蓝鸟轿车为受贿。

  行贿的药厂工作人员在证言中说,该厂的药品功能是治疗儿童疾病,而北京儿童

医院在此方面是权威。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进医院,药厂在听说医务处副处长田宏想要一辆汽车时,便送去了一辆蓝鸟轿车。

  在田宏收受贿赂后,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没有批示、医务处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该药厂的新药在儿童医院进行临床验证和销售大开绿灯。

  但对于车的来历,田宏在庭审中声称,车是情人刘某送的,而且他一直要退回给对方,对方不配合才未退回。而这位刘某恰巧是药厂的工作人员,据此检方认为,车是行贿物品。摄影/通讯员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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