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疑窗外人盗窃隔窗户将其捅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0:03 云南日报

  凌晨时分,一阵异常响动惊醒了熟睡中的宋朝安,待他睁眼一看,窗外一黑影正在撬自家门窗,情急之下宋朝安隔着窗户用匕首向黑影刺去。本以为随着刀刺出去那一霎那除去了心中一时的恐慌,噩梦也将离去了,殊不知,那随手刺出去一刀,7年后让他坐上了被告席。

  刀捅窗外疑窃贼

  死者尹某是石林县人,2000年3月17日被王某雇去昆明驾驶微型小客车。同年3月22日凌晨,尹某驾车带王某等两人从曲靖返回昆明,随后尹某将车停在昆明高速公路七公里处,于是尹某来到双龙乡麦地塘村宋朝安家窗前撒尿。这时,窗外一阵异常地响动惊醒了熟睡中的宋朝安夫妇。宋朝安夫妇觉得不妙,找来匕首,向窗边望去,只见窗外一黑影直立,窗户上还被撬开一角。“干什么呢?什么人?”于是,宋朝安向黑影大声叫道,见窗外黑影仍没离去,他便沿窗户缝隙向外刺去。第二天,他出门看见地上有血迹。

  尹某受伤遂向停车处跑去,后被王某带到车上。正在公路上巡逻的双龙派出所民警,在送往

医院途中因流血过多死亡。“我与尹某开车来到昆曲路上觉得很累就停下车睡觉,后来尹某说下车解手,过一会就发现他不知被谁捅了一刀。”同行的王某说。

  后警方对此事展开搜查,王某说:“那天,我们一起潜入麦地塘村行窃,在撬宋朝安家的窗户时,尹被刺中,我们就将他带到车上准备逃跑,再后来就被发现了。”

  原告家属索赔8万余元

  之后,宋朝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取保候审。随后,此案被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后公安分局将案件撤销。

  事隔7年后,死者家属,他们认为当年尹某是在行窃时被刺中的,被宋朝安误会后,用匕首刺中并导致死亡;他们还认为自己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案件被撤销是由于当时公安机关没有对尹某做尸检,就将尸体火化处理。据此,他们多次向公安局、法院、申诉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立案侦查,导致此事至今均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尹某家属将宋朝安告上法庭,要求宋朝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3281元。

  被告“证据不足已过诉讼时效”

  本以为此事早在7年前就已尘埃落定的宋朝安,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也是一度吃惊。昨日,他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对于7年前的事情,他的辩护律师说:“尹某之死,原告方,时间上诉称的和公安机关调查相差一小时;地点上是一南一北;死因上他们说是刀刺伤所致,医院证明是呼吸循环出现问题所致。我们认为这种种的矛盾,表明现在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是宋朝安的一刀所致,所以此案证据不足。此外,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认为宋朝安是属于正当防卫,尹某在知道屋主已经察觉到的情况下,仍继续自己的行为,这是抢劫的行为。宋朝安自然要采取正当的防卫,以免自己受到损失。”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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