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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之父:认为我有罪就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9:23 南方新闻网
高莺莺之父:认为我有罪就判(图)
昨日下午,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向法庭下跪,要求给高天虎一个公正的审判。南都周刊记者叶伟民摄

  高莺莺之父:认为我有罪就判

  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开审,选择自辩对检方指控一律否认

  本报讯(特派记者贾云勇)4月4日下午2时,高莺莺之父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高父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其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对于这些指控,高天虎选择了自辩,仅以简洁的字眼“那不是事实”来应对。

  高天虎被指控伪造证据等罪名

  高天虎生于1961年10月5日,系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赵岗村村民,1983年曾因流氓罪入狱服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高莺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坠楼自杀身亡后,其父高天虎于2002年至2005年3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湖北省公安厅写信告状,称高莺莺被人奸杀,要求追究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的刑事责任。其间,高天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向记者提供捏造的事实,导致媒体大量失实报道。

  2006年,公安部、省公安厅和

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二次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高天虎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衣物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天虎提供的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检察机关认为,高天虎除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王淑军、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外,还有违背伦理,将自己的精液弄在自己女儿高莺莺的内裤上,其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自辩称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由于高天虎拒绝了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和亲属为其从北京请来的律师为其辩护,庭审中,他自行作无罪辩护,始终否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面对检方准备充分的大量证据,高天虎显得人单势孤,仅以简洁的字眼“那不是事实”来应对。

  昨天,高天虎的妻子陈学荣没有出现在现场,家属们说她出去打工不知所终。

  最后,检方公诉人表示,考虑到女儿跳楼这样的家庭悲剧,请法庭考虑对高天虎从轻处罚。

  面对最后陈词,高天虎说自己只想说一句话:我说的全部是事实,我也不需要辩解了,认为我有罪就判,正义最终是要战胜邪恶的。

  昨晚6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结果择日宣判。

  自辩是因对律师失去信任

  昨天一大早,北京律师王才亮赶往襄阳区看守所,试图说服高天虎接受自己为辩护律师。高天虎却十分客气地说:谢谢,我不需要律师,我是清白的,法庭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王才亮说,高天虎当时情绪激动,后来还开始报怨他:我羁押到七个月时,多次向看守所反映要见律师,为什么没看到你们来?为什么没看到你为我写一份辩护词?

  此刻,王才亮终于明白高天虎不请律师是对律师失去了信任。他对高天虎说: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人通知你要见我们。

  看守所一名人员告诉王才亮,高天虎提出要见律师的要求后,我们曾两次将这一要求致电办案单位。王才亮表示,办案单位根本没有转达高天虎的要求。

  庭审焦点

  1 高莺莺是自杀还是奸杀

  检方:公安机关从原宝石宾馆员工曹会柱、王小君、郭雄、郭延静处获得的证言可以证明,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而不是被奸杀。

  高天虎:那些证人都是被公安威胁才这么做的,他们原来跟我说的高莺莺是被害死的。

  检方:原员工郭延静曾给你写过一个证言,说当天的供词是被老板逼迫才说的。现在她作出的证言是,那份证明是你写好后要她抄写的,在抄写时还将自己的名字郭延静误为“郭艳静”。

  高天虎:我没有那样做,那是她自愿写的。

  湖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专家(检方证人):在去年此案复核时我们在宝石宾馆现场进行了三次模特坠落实验,两次是从九楼窗口推下来,一次是让模特先坐在窗台上然后轻轻推落,前两次模特都坠落较近,腿搭在三楼洗衣房楼沿上,第三次坠处远一些。三次坠落均衣服崩开,模特损坏严重。

  检方:实验证明高莺莺确系死于自杀坠楼。

  高天虎:这些实验不准确。人工推的话,就会沿抛物线坠落到洗衣房平台。我女儿身高1.69米,站在九楼窗口根本直不起腰,如果是自己跳下来只会掉落在平台与宝石宾馆主楼之间的过道里,不信让专家自己跳下试试。(贾云勇)

  2 内裤精斑是否为高父所留

  检方:高莺莺的衣物包括那条重要的内裤一直都是由高天虎保存,经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留下的。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检方证人):我们将精子的DNA与高天虎口腔试纸进行DNA比照,内裤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检方:为什么要将精斑DNA与高天虎口腔取样做比对?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高天虎口腔试纸是常规取样,我们对结果也是非常意外,又再做了一次比较,结果完全相同。

  高天虎:我们夫妻被公安找到后,去年7月22日在北京我妻子被要求体检,公安从我妻子阴道内提取了我的精液,而后在内裤上做了手脚。

  检方:陈学荣只进行了体表和尿检,未进行阴道物提取。而且公安部的鉴定7月21日就已做出。(同时问检方证人)内裤精液内是否检测到女性DNA?

  公安部物证鉴定专家:没有检测到。

  检方:这说明内裤精斑并非从陈学荣阴道内提取。

  高天虎:内裤上的精斑绝对不是我的。鉴定机构没有对衣物进行全面检测,而只对内裤上的几个点进行取样,结果不全面。(贾云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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