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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劝导男子支付女儿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段一鸣 通讯员 邓嘉乐 颜丽) 近日,从化市法院解决了一起难缠的家务事。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吴跃飞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法教育工作,使得长期不愿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肖某最终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1.8万元。

  10年前,从化肖某与来自湖南的打工妹胡某互生爱慕之情,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孩,两人后因解除同居关系产生纠纷,于1997年诉诸从化市法院。因小孩年幼,法院判决由母亲胡某抚养小孩,肖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直至女孩18岁。

  居住湖南农村的胡某经济比较困难,因肖某不主动支付抚养费,她每年都要长途跋涉,从湖南到广东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在胡某的追索下,肖某支付了8年的抚养费。但从2005年开始,不管胡某如何索要,肖某都置之不理,再也没有支付。无奈之下,胡某到肖某居住地妇联进行投诉,从化市妇联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找到肖某进行劝说,但肖某诸多狡辩,毫不妥协,胡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从化市法院执行局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执”原则,在立案当天,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通过法官情理法层层分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法教育,肖某最终口服心服,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当场承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

  执行法官又考虑到胡某家住湖南农村,每年到广东向肖某索要抚养费存在一定困难,且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则向肖某建议一次性付清2005年之后10年的抚养费共1.8万元。肖某开始表示不可能,但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肖某终于同意一次性付清,使该案得到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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