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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涉嫌抢劫自首 听证会决定不起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1:36 郑州晚报
17岁少年涉嫌抢劫自首听证会决定不起诉(图)
  犯罪嫌疑人小夏参与了一起团伙抢劫,由于他年龄小,情节轻,并由父母带领投案自首,高新区检察院请来各界代表,拟不起诉。

  郑州晚报报道:(记者徐富盈 实习生 李想/文 张翼飞/图)2006年12月,17岁的夏志慧骑摩托,和同其他两人参与一起抢劫未遂案,两主犯被抓后,害怕的夏逃离郑州,先后跑到济源、登封等地,给人修车不敢要工资,给人喂猪不敢住厂内。下苦力3个月后,夏的家人最终找到夏,和他一起到检察机关自首,昨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大代表以及众多法官组成拟不起诉听证会。因夏系初犯,未成年人,无前科,有自首行为,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对夏公诉的决定。  

  “说出

摩托车的位置,我就回去睡觉了”

  昨日15时,在高新区检察院会议室内,记者见到了夏志慧,夏满脸是汗坐在墙角,夏说,他1990年3月出生,家在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夏庄村,2006年12月16日20时许,他骑摩托车到村口常超男开的超市玩。大约22时许,“常超男叫我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和我哥到航空管理学院,我问他干啥,他没说,我当时不想去,他们都叫我去。我骑摩托车带他俩去了航院南边桥口,他俩叫我开着摩托车等他们一下。他们上桥时,就见超男手里拿着铁棍,俩人截一路过的男子开始打他。我看到后,喊着让他俩走,他俩不理,继续拿双节棍打那个男的,后来一辆汽车开着大灯照到他俩,我就骑着摩托车向前走,他俩追上来跳上摩托车。后边有人喊让站住,他俩催我快跑,我骑车一直跑到时埂村口,他俩跳车跑了。我把车扔到时埂村口。我等了大概有20分钟。我知道他们在抢劫了。我到家后半个小时后,他俩也回来,问我车在哪儿,我说出摩托车的位置,他俩去推车,我就回去睡觉了”

  “弄点东西”就是去抢点钱

  检查机关出示的同案犯常超男的供述称,当晚9时许,夏志平到他开的超市玩,玩了一会,夏志平提出让常跟他出去玩,常同意了,“我跟他兄弟俩乘摩托车,到教育学院北边一饭店玩了一会儿,志平对我说,他这几天着急还帐,让我跟他去航院那里弄点东西,俺3人乘摩托到航院西南角,那儿没亮路灯,见桥上有一男青年,象是有钱人,夏志慧开车上前,夏志平掂着不锈钢双节棍,打那男的,那个男还手把夏志平的棍打掉了。我立刻就过去拉那个男的,夏志平上前一脚把他踢倒,上去掏了他上衣兜,把他身上口袋撕开,还没来得及搜身,只见一辆白色车的大灯很明,开了过来,我俩人赶快跑到没熄火的车边,那车追我们一直不放,直追到时埂村,我们只能逃进时埂村,旋了七、八圈,因轿车掉头要时间,我们趁机跑掉。”常证时,当时夏把双节棍扔向后边追上来的轿上,但没有砸住,后来才知道是警车。

  常向警方说,“弄点东西”,指的就是去抢点钱用。在民警人车都走后,他们各自回家。警方证明,常超男伙同夏志平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成立。

  “当时没想到报案”

  20岁的受害者刘永介绍,他是安微省合肥市瑶海区人,为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当晚10时许,他在附近“触点”网吧上网后返回学校,行至航院后门西200米路口处,突然上来两个人用手套捂住他的嘴,把他拖到路边黑暗处,用不锈钢管对他两腿殴打,被打时,有人掏他上衣口袋,并把口袋撕开。刚好有一辆白色轿车赶到,照住了现场,“我趁机逃脱,白色轿车就追他们去了,我跑回我学校后,因为他们没有抢到我的钱,我没损失,当时没想到报案。”

  刘说,17日下午他听同学说,有警察开了一辆白色轿车追踪抢劫嫌疑人,民警在学校取证。“我想当时一定是民警救了我,我来不及多想,就去报了案,好让民警抓住他们,以防再害人。

  目击证人程女士介绍,当晚她见到警车不停在村口来回找人,车离开村后,她去去自己的鱼塘,准备在那儿住,他在附近见到村民时先生正问一个男孩。那男孩说他是陈三桥五妞家的孩。时先生也向民警证实,他当夜在村口碰见一男孩,正是陈三桥村的,姓常,警方查证,那人正是涉嫌抢劫的常超男,当时正在躲民警。

  民警讲述事发经过

  抓获嫌疑人的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商务区派出所保大队民警吕宏伟、赵玉鹏、邓玉林介绍,当夜他们车,巡逻到郑航院西南角道路交叉口时,发现有人喊“救命”,3人立即赶到发案现场,发现有4人,一人站在一辆红色摩托车旁,另2人将一男青年按倒在地上打,见有人赶到,3人马上骑上摩托车向时埂村逃窜,民警见受害人未受伤。但向民名警介绍自己被抢劫的经过。民警立即追赶3名抢劫嫌疑人,在时埂村追约八、九圈,后嫌疑人逃掉。民警回来找到受害人,对现场细致侦察后,发现现场除留下的一只黑色棉手套,还在追击嫌疑人的道路上,找到了他们扔打追击车辆的一根双节不锈钢棍,12月18日下午将涉嫌抢劫的常超男抓获。经过初审,其承认伙同夏志平、夏志慧一起于2006年12月22时在航院西南角实施抢劫,12月25日,将夏志平抓获。

  声泪俱下自述逃难经历

  夏志慧介绍,他听说常超男被抓后,附近村民说民警正在他家找人,他不敢回家,又和哥哥联系不上,所幸他口袋里装有600多元(他开铲车所得),当夜躲到火车站,后来想到自己在中牟县通鼎技术学校时,有几个同学在济源市帮人修车,他就坐上长途大巴赶到济源,找到修车厂,和同学们一起修车。“厂领导问我想一个月要多少工资,我当时根本不敢提工资的事,他们说管吃管住,我也不敢在那里住,每天只修车,晚上住到我租的一间房子里去,每天修着车也提心吊胆,更不敢给家里打电话。后来,在修车时,一位司机说他是登封人,有一个养猪厂急要人,我偷偷记了他们的电话。”

  夏说,1月25日前后,因为想家就赶到郑州,但到了火车站,他打了个电话,父亲问他在哪里,他也不敢说。第二天就坐上去登封的车,“我到那个养猪厂后,天天打猪料,喂猪,抬猪粪,天天累得我腰痛,但是我也不敢说。过年了,听到家家都在放炮,我想家,大年初二那天,我就给家里打电话,打通后我听到对方是我爸的声音,我就赶快挂断,怕他们知道。没想到我爸根据那个电话找到了登封,在正月十六时找到我。正月十七他就劝我到检察院自首。”夏说着,声泪俱下,并请求检察机关对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拟不进行起诉

  昨日15时30分,由省

人大代表(田云龙),市人大代表(高天增),市区法院等相关法学专家12人一起,在高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夏志慧做出相对不起诉听证会,检察员周卫平介绍不起诉理由。周说,嫌疑人夏志慧虽一直在案发现场,并为抢劫提供帮助,涉嫌构成抢劫罪共犯,但夏在本案中的行为属情节轻微,一是夏属偶犯、初犯,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二是有证据显示,夏志慧事前没参与预谋,不需要动用刑罚措施予以制裁。在3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巧遇警方的巡逻车,并被巡逻车追赶,抢劫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夏志慧案发后,主动到本院投案,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听证会上,多名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对夏志慧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昨日16时,听证人员达成了初步对夏进行不起诉的意见,并把意见向当场的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检察员综合听证人员意见后认为,根据情况应对犯罪嫌疑人夏志慧处以3年以下刑罚处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根据刑法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的特殊性,不适用刑罚的手段予以惩治、改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对夏志慧不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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