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留下4封遗书上吊自杀引出五大谜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0:23 云南日报

  儿媳为何要指证公公?亲人为何隐匿第四封遗书?终审判决前为何选择自杀?

  本月4日,本报刊载了《儿媳妇河边约会夺走两条人命》一文(详见当日B6版),同日,省内多家媒体也纷纷载文报道此事,众多市民纷纷议论:冯灿经是否真的蒙受不白之冤以至于要自杀“洗冤”?本报为此做了进一步深度采访,却发现冯家人的说辞背后另有隐情。

  2004年8月16日晚,宣威市的陈某在榕城镇一条小河边被杀死,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陈某是在与本单位女同事符某某约会时被杀,经过排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符某某的公公冯灿经。几经周折,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指控证据不足判决冯灿经无罪。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就在终审判决即将宣布,冯灿经是否是杀人真凶即将通过司法程序得以澄清之时,今年3月13日,被告人冯灿经留下4封遗书上吊自杀,顿时使案件蒙上了重重迷雾。

  谜团1 作案时间电视剧放到哪一集

  虽然冯灿经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多次承认自己杀死了陈某,但在法庭审理时却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词,并强调自己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当晚即2004年8月16日晚上,他一直在家看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狄仁杰传奇》,并清楚地记得看的是第22集结尾和第23集;他的老母亲向媒体“鸣冤”时也称案发当晚她与儿子、媳妇一直在看电视,冯灿经一直没有外出过。

  《狄仁杰传奇》当天究竟放到了哪一集?这是冯灿经翻供说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

  在翻阅冯灿经案件的卷宗时,记者意外发现了一张检察机关查询的中央电视台节目播出表,上面清楚写明,案发当晚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是《狄仁杰传奇》的第21、22集。更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冯灿经在接受讯问时也承认自己曾经外出到小河边散步约20分钟,同时辩解说他认为散步也属于“在家中”,因此自己没有离开过家。这两个细节直接质疑了冯母说辞的真实性。

  谜团2 作案手段老人有没有能力杀死年轻人

  案发时冯灿经55岁,而受害人陈某才20多岁,冯灿经能不能杀死比自己年轻而且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在死者陈某某的验尸报告中,记者看到照片上陈某某尸体头顶部分有一条明显的伤口,验尸报告中记载:死者头顶有挫裂伤口,长4.5厘米,颅内出血。说明陈某某头顶部位曾受到钝物重击。而案件唯一目击证人符某某也证实:她正和陈某某一起坐在河边时,听见下面有响声,见一个人走着上来,“距我们5米左右,我看清那个人是我的老公公,我就把头低着,我的老公公一直走到陈某某后面站着,我就听见陈某某的脑壳被什么东西砸响,还有一块掉在我脚边。”看来冯灿经在陈某某坐着且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先偷袭陈某某头部,在使他受到重创后,完全有能力杀死年轻力壮的受害人。

  砸伤陈某某的东西是什么呢?冯灿经供述是一大半块砖,还特别说明“使用左手砸的”。在检察院卷宗中,记者看到了这块砖的照片,确切地说是两块。在砸中陈某某后,砖断成了两半,在砖上还有斑斑血迹。据知情人介绍了两个细节:一是冯灿经从没有对凶器进行辨认,在法庭审理时也以自己不是作案人为由拒绝辨认,但他却准确地说出了作为凶器的砖的形状特征。另一个细节是冯灿经右手有明显残疾。还有医院的鉴定,认定当时冯灿经右臂肩周炎发作,无法使用右手。因此,他供述中“用左手”这个旁人无法知晓的细节恰恰佐证了冯灿经就是作案者。当公安侦查员问冯灿经“你身上有没有发现血迹一类的东西”时,他说“当天晚上回去后我还在二楼看过身上没有血迹才上楼去。”而这个细节也只有凶手本人才能说得如此明确、详细。

  谜团3 目击证人儿媳为什么指证公公

  冯灿经的儿媳符某某是案件的唯一目击证人,她在公安机关13次、在检察机关两次都指证冯灿经就是凶手,还亲笔写过两份情况说明,同样指证凶手就是自己的公公。她为什么要指证公公?他们之间有没有解不开的结?为什么她直到20多天后才说出凶手?

  记者看到了符某某在接受检察院两次询问时的录像,从画面上看,询问地点是在符某某所住的房间,符某某坐在床上,表情极度悲伤。在两次录像中,她除了陈述她看见的案发过程外,还解释了为什么迟迟不指证凶手的原因:“当时,发生这种事情我还是比较内疚,我老公的奶奶80多岁了,身体不好,冯灿经和我婆婆对我都比较好,说出冯灿经来,我于心不忍。”符某某还承认,当时她已经怀孕5个多月,事情出来后,全家人不但没有怪她,反而无微不至地照顾她,冯灿经和婆婆都要她挺住,要她坚持住不要说,冯灿经还鼓励说,以前在生产队的时候,他因为贪污公款被审问,他挺了9天,还是挺过去了,只要挺过去就没事了。就在她住院期间,她姑子还对她说,要坚持住,已经找过人了,再坚持一个星期,以后就会把案子定性改了。所以,她才有了刚开始称不认识凶手的证词。

  谜团4 “清白”为何隐匿遗书

  冯灿经的母亲和妻子给我们看了冯灿经自杀前的3封遗书,一封是给自己姐弟的,一封是给哥哥的,还有一封是给律师的,在这3封遗书中,冯灿经都说自己是冤枉的,这些遗书里丝毫没有提到自己的妻子这个本应是最亲的人。难道他真的不愿对妻子说两句吗?

  记者在采访中还得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冯灿经还有一封遗书,是给妻子的!我们看到了这封被冯灿经的家人隐匿的遗书,遗书这样写着:“我确实对不起了……我的玲,我相信你会理解我……名声和议论不要去理论,去认真……我的后事就地解决尽量不要声张……”

  在这封给妻子的遗书中,没有提到任何有关自己是被冤枉之类的话。为什么在给妻子的遗书中他绝口不提“冤屈”,为什么他要别人为自己申冤,却要妻子不要声张?在冯灿经的供词中,我们发现了几句话,也许可以做出合理解释:我跟我媳妇说,“这回这个事情有点麻烦了,以后这个家靠你管管了,虽然没有直说,其实她心头也明白了。”

  在这4份遗书中,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他只字不提指证自己杀人的儿媳,并说不怨任何人,他为何如此“宽容”?

  谜团5 “洗冤”为谁洗冤

  记者还看到另一份材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灿经无罪时,宣威市1000多名群众上书要求严惩凶手冯灿经,为死者陈某某洗冤;冯家人要求为冯灿经“洗冤”,但受害人家属和众多群众却要求将冯灿经绳之以法,为死者讨回公道。

  冯灿经死了,他选择了在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前两天用死来保住自己的“清白”,为什么他不再多等两天?只要两天时间,他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了。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的,案件终止审理。冯灿经的自杀使这个马上就能水落石出的案件终止了。

  □ 通讯员 杨健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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