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流浪汉在砖厂做工被监工打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5:15 法制周报-e法网
无名流浪汉在砖厂做工被监工打死(组图)
已经易主的锡里砖厂一角

无名流浪汉在砖厂做工被监工打死(组图)
罗政在看守所

  本报记者 朱春先 文/图

  一名至今仍不知姓名的流浪汉,突然被人发现死在湖南耒阳锡里砖厂附近的一个基建工地上,由此牵出一个黑心砖厂与“乞丐收养所”相互勾结的事件:砖厂从“乞丐收养所”招人做事,这些如同“包身工”一样的人每天进行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却得不到任何报酬,砖厂发的“工资”全部被汇往四川渠县“乞丐收养所”负责人曾令全的手中。更惨的是,这些“包身工”稍有不从,就会遭到监工的电击、殴打,或者是体罚、饿饭等形式的惩戒。

  2007年4月初,记者赶赴湖南耒阳进行调查采访,揭开这一现代版“包身工”的内幕。

  一群被打怕了的“包身工”

  4月2日,连日晴好的天气突然变脸,飘起了绵绵细雨。在耒阳颇有名气的锡里砖厂,就坐落在离市委大楼不远的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内。由于是雨天,砖厂内颇显冷清。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无名流浪汉死亡事件发生后,同样来自福建的另一个老板接下了砖厂,而前任老板翁秀清因涉案已被刑拘。

  翁秀清被刑拘两个月以后,耒阳市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和翁秀清一同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另外10人,其中包括“管理人员”翁梅龙、罗政(翁秀清的妹夫),以及徐文强、付海、罗小平等8名“务工人员”。据悉,8名“务工人员”兼着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双重身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从四川骗过来被卖到这里的“包身工”,不少人也是没有工资领的“劳动机器”。

  罗小平说,“来到这里以后,罗政经常用电击我”,“我的手都被烧臭了”。付海说,他在一次被打时说要报案。罗政就威胁他:“你去报案,公安局也会支持我的。”

  更令他们恐惧的是,他们还经常被迫殴打别人,“我们不打人,他们就会打我。”砖厂的工棚里经常会发出凄厉的惨叫。

  “他们对管理人员的害怕,已经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知情人说,罗政等人杜撰的“公安局也会支持我”的说法,让这些原本就存在一定智力障碍的人更加害怕,从此再没一个人敢提报案的事了。

  案情基本弄清楚后,警方出面给这些人买好火车票,送他们回家。而撕开“黑心砖厂”与流浪汉贩子勾结黑幕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一个无名流浪汉的死亡

  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审讯结果显示,那名遇害流浪汉从被人从街上“捡”到砖厂“工作”到离开人世,只有短短2天时间。

  2006年5月13日,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电话:市五里牌金杯村金城华府建筑工地发现一具男尸。经法医初步鉴定,死者系他人用棍棒殴打,全身造成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造成挤压导致死亡”。

  民警侦查发现,附近的锡里砖厂有很大嫌疑。随着被传讯到公安局的翁秀清、罗政等人的交代,一个无名流浪汉生命中最后两天的经历一幕幕浮出水面。

  2006年5月,锡里砖厂进入业务旺季,做事的人明显不够。11日晚上8时许,翁秀雄(在逃)、翁梅龙等人从耒阳蓝天市场菜场里“捡”了一个流浪汉带回砖厂。

  警方破案报告显示,无名流浪汉被带到砖厂的当晚,就数次遭付海等人的殴打。12日上午,翁秀清安排无名流浪汉与几名民工一起拖泥巴,因其不听话,翁秀清用竹片抽打其后背和臀部。当天下午,罗政要其做事,流浪汉不愿意,再次遭到毒打。殴打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许,直到其不再动弹,也不喊叫为止。

  晚上9时,翁秀雄叫上翁梅龙、徐文强等三人,将其送到耒阳市委后山的一块坪里。13日下午,他的尸体被人发现。

  一条可怕的“财富链”

  耒阳市公安局的破案报告显示,在锡里砖厂的背后,隐藏着一条令人震惊的黑色“财富链”。在这段充满血泪的财富链条的一端,是四川省渠县一个名叫曾令全的“乞丐收养所”负责人。此人从社会上“收集”流浪汉后送到各地砖厂当工人,这些人的工资全由其代理人领取后汇到他的账户上。而在链条的另一端,砖厂的老板可以用比市场低得多的人工成本,来完成生产任务。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2005年10月,福建人翁秀清夫妇来到耒阳市承包了该市经济开发区锡里砖厂。同年11月,翁秀清同曾令全签订了

劳动合同,由曾将渠县“乞丐收养所”的18名流浪乞讨人员带到耒阳市锡里砖厂做工,委托罗政负责管理。

  由于这些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翁梅龙等人经常用殴打、电击等体罚方式强迫他们劳动。“实际上他们也是有工资的,不过这些工资不会发到他们手上,全部被监工罗政领走了。”办案民警了解到,外号叫“成龙”和“拐子”的工人每月300元,于小欧是450元,有一些人则可以拿到600-800元。出事的第二天,即5月14日早晨,砖厂就发了4月的工资,18个人一共11000多元。这些钱全部由罗政领去再汇给曾令全。

  现在仍然关押在耒阳市看守所的罗政说,曾令全收养残疾人做工已经有10年左右的时间了。他组建“渠县残疾人自强队”向外输出残疾人务工。

  罗政还说,曾令全的“渠县残疾人自强队”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表彰,“认为他们很好地解决了流浪人员的问题”,“曾令全收留了数百残疾人,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的工厂干活,尤其是砖厂比较多”。

  然而,四川渠县有关部门对此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该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局没有“渠县乞丐收养所(渠县残疾人自强队)”的注册登记,当地只有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该救助站是政府办的。相关负责人称,救助站的负责人也不是曾令全,他们不认识曾令全这个人。

  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说,他们曾向渠县警方发出通告,请他们协查曾令全,“但至今没有(曾令全的)踪影”。

  律师观点 流浪汉“劳动权”挑战法律空白

  记者在耒阳采访时了解到,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其中翁梅龙、罗政被定性为主犯,翁秀清、曾梦、付海等9人为从犯。对此,疑犯翁秀清等人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不同看法,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的应该是强迫职工劳动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因为他们的目的都是让他劳动,为砖厂创造利润。

  目前,此案尚未有判决结果。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律师在了解完整个案情后认为,本案更重要的意义不在案件本身,而是由此所引发的一个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那就是流浪人员的劳动权利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这位律师说:“流浪人员,包括部分残疾人员,同样有参与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由于他们的弱势地位,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怎样做?目前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的空白点的!”这位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设法促进这一立法工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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