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从他人电脑窃取裸照进行敲诈获刑6年(视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1:40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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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阳)前天,从他人电脑窃取裸照并敲诈当事人的黑客李金华,被一中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

  39岁的李金华原是江西省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案发前经营着一家防盗、监控器材商店。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李金华对上网技术非常了解,并经常通过远程监控软件控制他人的电脑,偷窥别人隐私。

  据介绍,去年3月,李金华利用黑客软件控制了海淀区陈先生家的电脑。在他翻看陈先生的电脑硬盘时,意外发现了陈妻芮女士的裸体照片。李金华迅速将照片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上。之后,李金华连续3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陈先生和芮女士,以公开芮女士的裸照相要挟,索要14万元的保密费。芮女士很快将7万元存入李金华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李金华得到7万元后仍不满足,不断向芮女士催要剩余款7万元。被逼无奈的芮女士向警方求助。一个星期后,李金华在江西被抓获,同时被起获的还有他的作案电脑。

  前天,法院查明,经电子数据

司法鉴定,该电脑内的确存有芮女士的裸照。芮女士送检的勒索电话录音经鉴定为李金华的语音。据此,该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李金华6年有期徒刑。

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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