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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焚车嫁祸他人骗保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2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闫承敏 曾艳

  山路下,一辆轿车燃起熊熊大火,司机被烧得高度炭化。

  民警勘查发现,路边没有刹车痕迹,现场留有血迹,但并非车主的血,而且,车主在此前3个月内购买了巨额保险。

  3月2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骗保杀人案,被告正是这起“车毁人亡”事故的车主。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车祸中的遇难者又是谁?

  一起蹊跷的车祸

  2005年11月23日凌晨3时许,宜昌市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黄粮至两河口路段的盘山公路上,一辆白色宝来轿车坠入路边10多米深的堡坎,燃起熊熊大火。

  民警急匆匆赶到现场,轿车已烧得面目全非,驾驶座上有一具高度炭化的尸体,其头部搁在轿车前窗上,翻盖手机烧得仅剩残片;轿车没有后牌照,前牌照字迹绝大部分残缺,只能看到一个“+”部分和车牌的数字,民警分析可能是“苏”字,即江苏籍车辆。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可能是司机驾车不慎坠入坎下。但是,民警在进一步勘查中发现诸多疑点:路边没有刹车痕迹,难道司机完全失去知觉?轿车烧得非常彻底,而一般的交通事是不可能造成这种燃烧程度的。

  不久,又出现更大的疑点:事故现场的草丛、路面、汽车残骸附近的血迹,经DNA鉴定与死者不相符。

  要揭开这些谜,找到车主是一个突破口。

  根据车牌上的号码残余,民警查明车主名叫黄槐林,家住天门市城区。

  黄槐林的妻子孟菲菲(化名)得知丈夫出

车祸遇难后,当着民警的面痛哭不已。

  民警在天门走访时了解到,黄槐林十几岁时便到宜昌做生意,后来回天门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并被公司派到江苏从事供销业务。从江苏回来后,黄槐林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做纺织生意,后来,他将公司卖给飞达公司(化名),与该公司签订了租借设备加工的协议。

  黄槐林拥有一幢4层楼房,出车祸的轿车购于2002年,价值20多万元,他在三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额达1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保险,其中,有100万元保险是2005年8月里的一周内购买的,受益人是其女儿。

  同时,黄槐林的多名亲友提供了他的手机品牌和型号,这与车祸现场的手机残片鉴定结果相符。

  调查到此,疑问越来越多:事故现场的死者不是黄槐林,那么到底是谁?他和黄槐林是什么关系?现场为何有黄槐林的血迹?他到底在哪里?

  “车毁人亡”竟是阴谋

  2006年元月的一天,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头,兴山县公安局的4名民警“拦”住一名身高1.70米、浓眉大眼的青年男子,此人正是黄槐林。

  黄槐林没有反抗,只是沮丧地说:“完了,这次算我栽了。”

  黄槐林的供述和警方的调查,揭开了这起蹊跷车祸背后惊人的阴谋。

  原来,黄槐林2004年曾向仙桃市一家信用社贷款40万元,用于购买棉花在飞达公司加工,后来,双方产生纠纷并由此结怨。在与朋友的言谈中,黄槐林多次对飞达公司表示愤恨。他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飞达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不久,黄槐林在飞达公司里的朋友透露,飞达公司有人不满黄槐林到处告状,已经请了“黑道杀手”,准备教训黄槐林……

  黄槐林闻此,信以为真,而此时,信用社三天两头催促他还款。黄槐林于是产生了寻找替身、制造车祸,骗取保险金,嫁祸于人的念头。

  此后,黄槐林在朋友间不断散布受飞达公司打击报复的风声,并与妻子离婚,将家庭财产全都转移到妻子名下,还在2005年8月的一个星期内,接连购买了100多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兴山县警方调查还发现,黄槐林在实施计划前,曾经以求助的方式,将他“遭到追杀”的事告诉了国内某新闻媒体的记者。2005年11月21日,即“车祸”发生前两天,黄槐林曾前往武汉与该记者见面,递送举报飞达公司的材料,并反复强调飞达公司已经请好了“杀手“,随时可能对他下毒手。“车祸”发生后,兴山警方找该记者了解黄槐林到武汉的有关情况时,该记者起初以为黄槐林出“车祸”确实是遭到了陷害,直到警方说明车祸的遇难者并非黄槐林时,这名记者才恍然大悟。

  “无名氏”惨做替身

  黄槐林在对警方和检方前后共9次的提审中,详细供述他的作案经过,并指认了作案现场。

  2005年11月8日,黄槐林驾车到宜昌,用假身份证租住在宜昌某中专学校的教工宿舍。6天后,他在宜昌城区809市场买来5公斤装白酒瓶,装满酒后放在车上,并用矿泉水瓶在加油站买了两瓶汽油,也放在轿车后备箱里。

  与此同时,黄槐林每天在宜昌城区内寻找替身。11月16日傍晚,他在宜昌城区金桥市场附近找到一名与自己年龄、外貌、体型都很相像的男子,便以招工为名带回租住地,让他洗澡后穿上自己的衣物。

  11月17日,黄槐林以出门谈生意为由,将替身带上车,然后驾车沿夷陵区、神农架、兴山等方向沿途寻找作案地点。一路上,他让替身坐在汽车后排。

  11月18日晚,黄槐林投宿兴山县城香溪大酒店。他先进店登记,然后带替身入房。第二天出门,继续寻找作案地点,不料走错路跑到襄樊市保康县境内,他掉头回兴山,19日晚再次投宿香溪大酒店。

  11月20日上午,黄槐林在香溪大酒店看到国内某新闻媒体记者出版的一本书,他根据书上的电话联系到记者,称要投诉飞达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该记者答应在武汉见面,黄槐林当日将替身送到天门,安顿了吃住,并给了替身200多元钱。

  11月22日,黄槐林从武汉返回天门,带上替身,开车到宜昌,在夷陵区、兴山县沿途寻找作案机会。车行至夷陵区黄花乡新坪村一家餐馆时,黄槐林让替身在车上等候,他独自到餐馆点了一个羊肉火锅。吃饱后,他让服务员将吃剩的火锅打包。

  黄槐林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捣碎混合在食物里,上车后,他让替身坐在后排座位上吃,自己驾车前行。

  11月23日凌晨1时许,黄槐林驾车行至兴山县黄粮镇界碑垭村时,以休息为名,将车停在路边,让替身到副驾驶位置上睡,他到后排座位上躺下。

  黄槐林其实并没有真睡,他是在等替身熟睡。一个多小时后,黄槐林见替身药劲上来睡熟了,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布条将其勒死,然后继续驾车前行,至黄粮镇两河口段,他将车停到一个下坡处,将替身转移到驾驶座位上,将自己的身份证、钱包、翻盖手机等物放在替身身上,并淋上汽油和白酒,挂空挡让汽车滑向路边的堡坎,并点燃了火,汽车燃着熊熊大火坠下堡坎。

  黄槐林仍不放心,又拿着手电筒绕到堡坎下查看,不料汽车刚好发生爆炸,飞溅的玻璃碎片将他的嘴唇划破,鲜血直流。随后,黄槐林到公路上拦乘一辆运煤车,逃回宜昌。

  黄槐林用于骗保的“替身”到底是何方人氏,姓什名谁,警方曾用模拟相在宜昌、天门、襄樊等地寻找,目前尚无结果。

  承认“捡尸”骗保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黄槐林提起公诉,上月2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黄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否认:“全部不属实,我没有杀人。”

  主审法官问:你对部分事实不认罪还是对所有事实不认罪?黄槐林回答:对所有事实都不认罪。

  黄槐林辩称,他在前往兴山县的两河口路段捡到一具尸体,想以此作为替身逃避债务,所以就制造了假

交通事故,并称他此前的供述是警方逼供诱供的结果,他购买大量保险,是因举报飞达公司遭到威胁。

  公诉人指出,对黄槐林的所有审讯都有录像可查,是否诱供一目了然;公诉方此前提审时,黄槐林从未说过公安机关有过刑讯逼供行为;香溪大酒店的员工、保安证明了黄槐林一人登记后带人一起住店;作案后,黄槐林曾到宜昌市中心

医院口腔科室治疗过嘴伤。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从“替身”肝胃残缺中提取到安眠药成份的鉴定证据,以及黄槐林在“车祸”后多次转移使用手机与其妻子联系等其他证据。

  公诉人指出,这些证据链与黄槐林此前的供述完全吻合,足以证明其杀人骗保的犯罪事实。

  这时,黄槐林又申辩,他在被抓获的当天晚上10时之前,曾经被刑讯逼供,后来感到害怕,所以就一直按公安机关的要求供述。

  对于投放安眠药在饭菜中,黄槐林称安眠药的味道很苦,“替身”不可能吃。公诉人当庭指出,经过医学专家和吃过安眠药的人阐述,安眠药是无色无味的。黄槐林闻听此言,坐在被告席上轻轻地摆动着双脚,不再申辩。

  此次庭审约4小时,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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