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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人面前崩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8:09 新民周刊

  2004年3月24日,是个雨天,早上9点多,王建国带上信访局的介绍信,领着薛宝玲再去南宁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疗。结果,据说就是在那天薛宝玲受到刺激,彻底变成了一个精神病人。

  王建国介绍:“我们被挡在门口,徐邦兴站在四楼骂我们,你不是能告吗,我们通过法律渠道,法院判多少,我们双倍给你,你到法院去啊。”王建国回应,他说:“徐邦兴,薛宝玲若是你闺女、你妈,她是这样,你会不会管她?就是大街上的一条野狗,你会不会给她一点吃的?”

  “徐邦兴说,我没有这个义务,给狗吃都不给你们吃。滚!”王建国告诉记者,现场聚集了上百名群众。

  随后,民政局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就在附近50米不到,110来看到是我们就走了。”王建国丢下薛宝玲追赶一位民警,一把拽着对方,央求警察将他带走。

  “警察说,你没有犯法,不能抓你,我求他,我说我打你算不算违法,你把我俩抓起来,我们还安全一些。”王建国一把将警察的警号揪了下来,这名警察后来给了王建国20元钱和两份盒饭。

  等王建国从派出所回到民政局门口,薛宝玲已经不认识他了,“尿顺着裤腿往下流,一脸惊恐,手舞足蹈,到处乱跑,嘴里喊着,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犯法。”王建国说,从此薛宝玲就不再说第二句话。

  此时,现场来了当地的3名记者,民政局一位官员将几个记者叫到楼上,不久,记者下来,一个女记者哭着塞给王建国50元钱,“大哥,我帮不了你们,报道不了,你们走吧……”

  女记者走了没多远又折回来给了王建国100元,“没敢塞到手里,直接扔在地上哭着走了。”王建国说,薛宝玲见人就打,他只得将薛宝玲带离现场。

  靠这些捐助,王建国将薛宝玲安顿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地下室,每天30元,住了3晚,“把门锁起来,那时候没东西捆着她的手,就只好按着她。”

  依旧是靠社会零碎的救助,王建国给薛宝玲断断续续买来一些镇定药物,但并不奏效,薛宝玲已经变成了一个“武疯子”。

  王建国领着薛宝玲继续上访,从住处到自治区信访局,两人要走七八个小时,当天回不来就在外面过夜,饿了就捡路边的烂水果充饥。有一次,薛宝玲看见烤羊肉的小摊,吵着要吃肉,王建国没钱,薛宝玲一急之下将王建国手臂上生生咬下一口肉。

  在自治区信访局门口,七八十个上访户给他捐了300多元,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也捐了200多元,甚至连门卫都捐了几十元。“那一天,收到了500多元,后来,一个记者把我叫到家里,又给了300元,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也捐了100元。”

  有了这笔钱后,王建国决定带薛宝玲去北京,“2003年12月9日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起诉状,明明是民事诉讼,新城区人民法院却以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为由不受理,我决定去最高人民法院上访。”

  此时恰逢南宁市民政局建议王建国先将薛宝玲送回河南,王建国佯装应允,南宁市救助站于是给二人办理了两张到郑州的火车票,“我们一上车就补票直接到了北京。”

  5天后,王建国带着最高法的上访信回到南宁。

  法律援助团

  2004年4月7日,王建国再次前往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南宁市保安总公司新城分公司、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要求3被告支付1万元医药费以及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立案庭说针对保安马兴发的刑事审判两个月前就进行了,当时没有刑事附带民事,马兴发也已经送去监狱服刑了。”王建国急了,“我怎么不知道?!”

  他找到法院刑庭,得到的解释是:检察院递送诉状时就没有提供你们的材料。又找到新城区检察院,质问当时为何不通知他,“检察院说找不到我们无法通知,我当时就在南宁,住在救助站安排的地方,再说,我的律师也知道我们在哪里,怎么我们全都没有得到通知?!”

  王建国为此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一番努力后,终于拿到了一份对马兴发的刑事判决书。“因为我去北京上访了,新城区人民法院这次受理了我的起诉,4月14日立案,5月14日开庭。”

  这期间,王建国为能先予执行部分费用用于薛宝玲的治疗,多次前往新城区人民法院,甚至一度跪在法院门口,但最终没能走进法院,“法院一个领导给了我200元,说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法院院长,要我去找区政府。而区政府的人看到我就给上几十元打发我走。”

  薛宝玲的援助律师梁标说,从第一次起诉就申请先予执行,薛宝玲是无过错方,又急需治疗,按照规定法院是否支持先予执行都应该有一个书面裁定,但新城区人民法院只是口头拒绝申请,理由是:要有担保人。

  先予执行因此一直未能实现,薛宝玲的治疗也因此继续耽搁,病情持续恶化。“5月14日庭审,来了很多记者,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和市民坐满了法庭,法院领导对主审法官说,上面通知不公开审理,又把大家赶走了。”王建国因为带着薛宝玲,也没能进庭审现场。

  那一天,记者与市民又给王建国捐了数百元,法院的一名摄像在给薛宝玲完成录像后,也掏出了50元钱。庭审后一个星期,王建国领着薛宝玲二上北京,他说,庭审过程中的一些迹象让他对法院再次失去信任。

  他带了一根绳子,意欲在北京自杀,结果被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明亮发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明亮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学生随即对薛宝玲展开救助,成立了法律援助团。

  6月3日,王建国在北京签收了一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令他心灰意冷:被告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预付薛宝玲医疗费1000元,其中救助站预付800元,保安公司预付200元;驳回对南宁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1000元对当时病情日趋严重的薛宝玲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明亮介绍,援助团当即起草了上诉状,并与免交受理费的申请书一道邮寄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多次电话催问,法院先是回答收到了,领导正在研究,后又说没有收到。”明亮告诉记者,“法院找了很多理由,一直拖了半年!这个案子关键就是法院司法不作为、司法不公,很严重,经办人员、主审法官漠视受害者权利,最终导致薛宝玲的崩溃。”

  2004年11月1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意见,认为上诉状虽在上诉期内递交,但没有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或提交缓交申请,“而向法院寄出要求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时已过申请期限,故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援助团的律师滕彪与明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法院明显存在执法不公,有意偏袒被告的迹象,“上诉状与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是一同寄出的,为何法院只收到了上诉状?”明亮说,“再则,薛宝玲属于司法援助,本就享有免交资格,一审阶段就是免交的。”

  滕彪说,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干扰,很难公正审理,往往用这种拖的方式,把当事人拖垮。薛宝玲的案子现在就是久拖不决,从事实上来说,事情非常清楚,但法院还是一直不受理,对当事人的要求迟迟不肯答复,导致当事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病情持续恶化。

  当年5月至8月,这个法律援助团还负责了薛宝玲在北京期间的治疗、生活。明亮介绍,因为缺乏费用,薛宝玲无法入院接受系统治疗,逐渐出现攻击倾向,王建国也告诉记者,不少援助的学生都被薛宝玲打过。

  明亮说,援助团给南宁方面多个部门反映法院的问题,但都石沉大海,“司法程序无法介入,大家开始失望,另一方面不少人也开始找工作,所以逐渐退出了。”而按照王建国的说法,学生们的意志是被当地法院“拖垮”的。2004年8月,援助团将薛宝玲送回河南孟州老家,给她租了一个房间,一直居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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