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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玲病情又加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8:09 新民周刊

  司法鉴定:谁说了算?

  薛宝玲的病情又加重了,她已经坚持了4年,还要让她坚持到什么时候?

  薛宝玲究竟有没有疯,她疯疯癫癫的样子与受辱经历到底有多少关联?要回答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通过司法鉴定,这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几乎没有多少明确的理由,两年之内薛宝玲竟被要求进行了多次省级鉴定。拖着病体四处奔波,她也许已经感受不到多少痛苦。而在旁人看来,这样一次次重复的鉴定过程无疑是荒诞的。

  鉴定没完没了

  2004年11月初,王建国将薛宝玲带至他的老家陕西铜川市。“因为铜川市民政局答应给薛宝玲办理医疗救助,手续都准备好了,但薛宝玲的户口不在铜川,最终没有办成。”王建国说,即便如此铜川市民政局还是给了他2000元钱给薛宝玲看病,“工作人员又另捐了700多元”。

  铜川之行,援助团的学生给了王建国最后一笔2000元的资助,11月3日,加上孟州房东代恩芳的资助和陕西省司法援助中心、铜川市妇联工作人员的捐助,薛宝玲凑足了住院费,入住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自2003年遭遇不幸后,薛宝玲终于有了第一次系统治疗。

  王建国说,刚入院时,薛宝玲常光着身子乱跑,叫唤着“我没犯法”,也就是现在这种急促的“咦唛噢”声,“殴打护士,一把揪住护士的头发,4个人都按不住她,我们情急之下只能掐她的脖子,把她掐得眼睛翻白了她都不肯松手”。

  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薛宝玲的病情终于得到控制,攻击倾向减退,但2005年3月,因为欠费累计达6000多元,薛宝玲不得不中途放弃治疗。

  “这笔钱至今还欠着,出院后,我在医院旁边租了间房子,过段时间就去开药。这期间主要靠社会的资助,有一个教授的老婆同样患有精神病,同情我的遭遇,借给我几万元。”但薛宝玲每个月仅医药费就要两千多元,在孟州,好心的房东代恩芳瞒着家人每个月偷偷将自己的退休金打入王建国的账号。

  由于上诉状被作自动撤回处理,一审判决生效,王建国在援助律师梁标的指导下着手准备另行起诉。

  “我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诊断书、病历寄到南宁,法院不受理。”王建国于是在2005年4月18日再赴北京上访。

  “2004年一审时,因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拒绝出具薛宝玲的病历和诊断书,连复印都不肯,只给我们写了一份证明,庭审时,法庭认定我们缺乏医疗证据,造成很大被动。”

  这个教训让王建国对另行起诉的准备工作倍加小心,于是,在陕西期间,他给薛宝玲做了两次鉴定。

  一次为医学鉴定,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在2005年10月18日作出“创伤后应急障碍”的鉴定结论,记者看到这份鉴定中描述:意识淡,表情呆滞,幼稚,注意力不集中,意志减退,情绪不稳,易激惹,不停乱动,打咬家属或撕纸,问话不答,但不停自语“我没有犯法”。且言语不清,精神检查中交流困难,无自知力。

  10天后,陕西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对薛宝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记者看到,鉴定书上标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04年,南宁市公安局曾委托广西龙泉山医院对薛宝玲做过一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情绪反应,并肯定情绪反应与被猥亵有因果关系。

  但这份鉴定并不能作为薛宝玲另行民事诉讼时的证据,梁标解释:“一则,这个鉴定当时是为刑事审判服务;二则,对薛宝玲的精神病状况描述并不具体,只是强调了因果关系。”

  在拿到了西安的两份省级鉴定报告后,王建国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我们多次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预付款和已经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但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回应。”王建国说。

  他掏出了两份鲜红的结婚证告诉记者,为方便对薛宝玲的医疗救助,也为了方便他名正言顺替薛宝玲打官司,铜川市民政局在2005年8月19日给二人办理了结婚证。王建国与薛宝玲1995年开始

同居,3年后公开。当时,铜川市民政局要求王建国写了一份“坚决不
离婚
,照顾薛宝玲一辈子,直至自然死亡”的保证书。王建国毫不犹豫地签了字。

  开庭遥遥无期

  2006年2月15日,王建国终于收到了南宁市青秀区(原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交费通知,要求接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将5958元诉讼费缴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凭交款凭证至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王建国于是东凑西借筹集到了这笔诉讼费,原定当年5月11日开庭,“但开庭前一天,法院却让我们作自动撤诉处理,要求先对薛宝玲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由薛宝玲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指定一名监护人。”

  “青秀区人民法院表示,按照规定只退50%诉讼费,但只要我们撤诉就可以照顾一下,退70%,如果不退,到时候判我们败诉,一分钱都拿不到。”王建国告诉记者,他只得按法院意思自动撤诉,“我们属司法援助,又出具了特困证明,原本就不应收诉讼费的”。

  无奈之下,薛宝玲的母亲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薛宝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5月18日,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薛宝玲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同样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5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定薛宝玲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薛宝玲的母亲为监护人。

  受薛母委托,王建国于6月6日再次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与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赔偿薛宝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

  但这一次立案过程同样坎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仍旧要先预交一半受理费,共计7000多元。此时,王建国和薛宝玲已从陕西回到河南,虽然觉得这笔受理费交得冤枉,王建国还是让梁标在南宁代为办理,“5月撤诉的退款当时还在法院,但法院要薛宝玲的监护人,也就是老太太到南宁,才能退这笔钱,我有委托书也不行”。

  王建国于是将薛宝玲托付给房东大姐,冒着高温陪近70岁高龄的薛母到南宁。7月14日,如数缴纳受理费后,青秀区人民法院通知王建国9月11日开庭。

  4天后王建国回到孟州,薛宝玲看到她就“呀!呀!”大叫,“这是她的另一个习惯,看不到我的时候就呀呀叫,如果我不回应一声,她就会情绪激动,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正如王建国的担忧,9月11日最终未能开庭,8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连续下达两份通知: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青秀分公司以许多证据发生在河南和陕西,路途遥远,无法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为由要求法院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予以准许。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是否到河南、陕西调查取证了,我们也不知道。”一个多月后,迟迟没有得到开庭通知的王建国不断追问开庭时间,“法院说我没资格和他说,要律师来讲。”

  此时,马兴发已经刑满释放,梁标介绍,法院又追加了马兴发与保安总公司两个被告,“估计他们想把责任推给马兴发,但马兴发拒签”,梁标说。

  时间一晃到了12月22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又通知梁标,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薛宝玲所做的几次司法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梁标说:“保安公司认为薛宝玲没有精神病,我们有那么多证据,对方还提出质疑,法院还认可了,估计对方想拖。”

  这一拖又是两个月,保安公司方面最初提出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做司法鉴定,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前4份鉴定都是省级认定,再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做鉴定,同样为省级,没有意义。

  一番磋商后,决定到司法部设在上海的司法鉴定中心,王建国几乎每天一个电话催问梁标鉴定的日期,但梁标从青秀区人民法院那里得到的消息总是上级法院尚未批复。

  直至今年3月9日,梁标这才接到要求薛宝玲赴上海鉴定的通知。(记者 杨江 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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