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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保安抓小偷遭反抗用铁棍将其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2:20 生活新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两名派出所保安抓住小偷想带回派出所处理,遭到反抗后竟用铁棍将其打死。记者昨日获悉,广州铁路公安处江村派出所一保安员王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法院认定其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是从犯,王其被从轻处罚获判有期徒刑4年。

  1987年出生的王其是湖南省湘乡市人,在广州铁路公安处江村派出所保安队当保安员。2004年10月15日晨4时许,王其与另外一名保安员史剑锋(另案处理)在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火车北站内巡逻,见涂某等人正在盗窃列车上的铁块,在向派出所民警汇报后,两人与一民警赶到现场,抓住了涂某准备带回派出所处理,但涂某拼命挣扎,王其和史剑锋将涂某某摁倒在地上,用铁棍殴打,并用铁丝将涂某绑住,双方对抗过程中,涂某某的衣裤均被撕破。

  在制服涂某某后,王其和史剑锋看到他全身流血,双手便有所松动,涂某某趁势挣扎起身,仅穿一条内裤摇摇晃晃地逃跑。第二天下午5时多,涂某某的老乡在铁路边一水沟内找到涂的尸体。

  2005年6月22日,王其被白云区公安分局羁押,同年7月27日被逮捕。2006年2月9日,白云区法院对王其作出有罪判决,王其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随后将此案发会白云区法院重审。2006年12月11日,白云区法院再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综合各项证据和证人证言,王其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他是从犯,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其有期徒刑4年。

  王其不服,再次上诉到广州市中院,后被该院以日前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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