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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驾车冲强拆现场撞伤工作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3: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王文波) 北京利日达商贸公司股东孛军海擅自在其承租的土地上兴建违章建筑3600平米,当执法人员对违建强拆时,孛军海驾车冲撞封锁线,撞伤两名工作人员,撞坏一辆执法车。昨日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孛军海有期徒刑5年。

  擅自兴建3600平米违建

  38岁的孛军海是北京利日达商贸公司股东。2004年12月,北京利日达商贸公司与昌平区沙河镇东一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50亩土地租赁合同。后北京利日达商贸公司将其中5亩租赁给了河北省魏县农民孛军海,孛军海也因此成了该公司的股东。合同约定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生产及库房使用,不得人为破坏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但孛军海未经建设及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其承租的土地上兴建违章建筑3600平米。

  2005年第3季度,北京市规划局昌平分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认定孛军海所建3600平米建筑系违章建筑。沙河镇政府遂决定对该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2006年4月24日,沙河镇政府将《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该公司法人,但当事人拒收。镇政府于是决定强制拆除。

  试图录像被阻驾车冲撞

  据法院介绍,同年5月17日上午,在镇政府的组织下,昌平区城管大队、沙河派出所、沙河镇巡防大队等单位,对北京利日达商贸有限公司违章建筑开始强制拆除。

  当日7时许,孛军海靠近现场试图对拆除情况进行录像,被执法人员劝阻。见状,孛军海驾驶一辆黑色伊兰特轿车朝联合执法人员组成的封锁线冲撞,撞伤两名人员,后在现场执法车辆的紧急拦截下车才停下来,此时执法车辆也被撞坏。孛军海被其他执法人员当场控制。

  经鉴定,两名执法人员构成轻微伤,执法车辆受损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700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孛军海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孛军海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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