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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保安合伙打死小偷 1人被判为从犯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认为,该案属共同伤害行为,两名参与者都要对死亡后果负责

  新快报讯 (记者余亚莲 实习生黄丽) 2004年,涂某因为偷盗列车上的铁块,当场被抓。随后,他被广州铁路公安处江村派出所保安员合伙殴打。第二日下午,涂某的尸体在铁路旁的水渠里被发现。经鉴定,涂某肋骨骨折、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该案属于持续性共同伤害行为,各参与者都要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共同负责。日前,一打人保安终审获刑4年,另一保安另案处理。

  派出所保安打死小偷

  王其,1987年11月出生,湖南省湘乡市人。案发前在广州铁路公安处江村派出所保安队当保安员。

  2006年7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以下事实:

  2004年10月15日凌晨3时30分,被害人涂某伙同一帮“老乡”跑到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火车北站偷废铁。但随即,涂某被巡逻的保安员王其、史剑锋当场抓获,涂某的同伙四散逃跑。

  10月15日,涂某的亲友等了一整天,涂某都没有回来,派出所也表示,人早就放了。

  10月16日上午,涂某的亲属在铁轨上一路找寻,发现了涂某的裤子、上衣、皮带、甚至是内衣,涂某的亲友感觉不妙,认为涂某可能出事了。

  当日17时多,涂某亲友顺着广州铁路北站江村派出所一副所长所指的方向寻找,最终,在铁路的水渠里发现了涂某的尸体。

  经鉴定,涂某肋骨骨折、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当时被打至昏迷

  2005年6月22日,保安员王其被抓获。王其交代了案发经过:

  2004年10月15日凌晨4时许,王其与同为派出所保安员史剑锋(另案处理)在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火车北站内巡逻,他们见涂某等人正在盗窃列车上的铁块,史剑锋去抓人,王其则回去叫民警,回来时,已经看到涂某趴在铁轨上,呈昏迷状且口吐白沫,之后,王其与史剑锋将涂某抬下铁轨。

  一分钟后,涂某起身想跑,王其立即朝涂某的身后小腿处踹了一脚,涂某摔倒在地。王、史二人遂冲上前,把涂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涂某的上衣及外裤均被二人撕下来。其后,二人残忍地用铁丝绑住涂某手脚,还用手中的铁棍殴打涂某的手脚。

  后来,两人按派出所民警的指示解开铁丝放了涂某,涂某仅穿一条内裤向南走了。

  终审认定从犯获刑4年

  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其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王其是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可减轻处罚。2006年7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其有期徒刑四年。

  王其不服,提出上诉。王其的辩护律师表示,无证据能证实造成涂某颅脑损伤的行为是由王其直接所为。

  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其在公安预审和法庭庭审时均供述,在抓涂某的过程中用铁棍殴打了涂某的手脚,本案属于持续性共同伤害行为,各参与者都要对被害人死亡后果共同负责,但考虑到无证据证实涂某的致命伤是王其直接所为,法院认定王其是从犯。

  日前,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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