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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三次打离婚官司 要求对方付困难帮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04 生活新报

  据了解,陈老和杨女士两位老人经人介绍相识,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起初,他们相处得比较融洽,可谓是互敬互爱,但随着性格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他们开始产生了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

  2000年8月,陈老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起诉书,他在陈述自己想离婚的理由时说,对方根本就不信任自己,经常为一些琐碎的事情吵闹,致使他的精神越来越恍惚,经常吃不好睡不着,所以,感情早就已经破裂,自己也袄就已经无法再承受对方的一再折腾了。

  但是,面对这些说话,比陈老小26岁的被告杨女士却予以否认。她称:两人一起生活这些年来,彼此之间的感情一直都相当好,生活上相互扶持相互照顾。陈老的“感情破裂说”纯属无稽之谈。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

离婚。由于晚年生活实在孤独等各方面的原因,2006年1月,陈老和杨女士又自行和好,重新登记结婚。

  再次离婚

  判给女方两千补助费

  彼此之间原本就存在的种种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过,很快,他们又走到了相互无法再容忍的程度,今年2月,已经90高龄的陈老再次提出起诉,请求离婚。

  杨女士称“感情尚存”,但既然陈老坚持,她还是同意离婚。但离婚后自己没有任何收入,请求判陈老支付晚年生活的“困难帮助费”。

  曲靖中院审理查明,陈老与杨女士共同生活期间,杨女士对陈老的生活给予了照顾,陈老也曾对杨女士给予经济上的适当帮助。陈老为离休干部,而杨系农村户口,确实没有生活来源,故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对于杨女士的请求应该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离婚,同时判决陈老向杨女士支付晚年生活困难补助费2000元。双方均系高龄老人,回复独身后均应由各自子女照顾和赡养,所以,陈应承担的这笔钱,宜一次性支付。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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