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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虎因诬告陷害罪获刑1年 家人誓要上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1:57 法制周报-e法网
高天虎因诬告陷害罪获刑1年家人誓要上诉(图)
高天虎被带入法庭

  本报记者 朱春先

  在看守所羁押已近9个月的高天虎,2007年4月17日终于等来了法庭的审判结果。当天下午3时许,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此前,高妻陈旭荣已于4月9日来到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向该所主任王才亮律师递交了委托书,请王才亮担任高天虎的二审辩护律师。这似乎意味着,高妻早已作好了高天虎获刑的心理准备。

  宣判现场:高天虎双目紧闭

  与4月4日庭审现场众多媒体记者蜂涌而至的热闹场面相比,4月17日下午高天虎案的公开宣判现场,要明显冷清得多。

  

襄樊当地新闻网站率先披露了“公开宣判”的消息,并首次在互联网上公开了高天虎的照片。这张照片上,拿到判决书后的高天虎双目紧闭。由当地网站公布的这张照片,人们再也无法从中看到庭审当日高天虎高调应诉的强硬姿态了。可是,谁能知道此刻的他心里在想什么呢?

  判决书认为,高天虎在其女儿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伪造证据,并捏造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与此同时),(高天虎)向有关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出现大量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公安机关对高莺莺死亡事件两次复查,侵犯了王淑军的人身权利,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家人:肯定要上诉

  4月18日下午,记者连线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时,这名曾在庭审现场跪地呼喊哥哥名字的中年女子,在电话中再次哽咽起来。她颇为激愤地说,法院宣判并没有通知高天虎的家人。

  “你们对这个审判结果会怎么办?”对于记者这一提问,高玉枝脱口而出,“肯定要上诉。我们还将请王才亮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实,高玉枝不知道,早在4月9日,几个月没有与家里联系的高妻陈学荣,已经前往北京找到王才亮,向其递交了委托其代理二审辩护的委托书。

  4月18日下午,王才亮对记者说, 9日上午9时许陈学荣就来到了律师事务所,一直到下午4时许离开,陈学荣一直重复着这样一句话——“这次无论如何也要让律师为其说话”。

  不过,目前陈学荣和高玉枝都没有见到高天虎,高天虎本人是否同意二审请律师为其辩护,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

  但记者在4月4日的庭审现场注意到,高天虎曾当庭表示手中还握有两份重要证据,“我现在不向法庭提供”,这两份神秘的证据到底是什么?高天虎是否会在二审时提交这两份证据?这是迄今为止高天虎案件的一个最大悬疑。

  律师:一些事实仍没弄清

  “如果(高天虎)构成犯罪,这个审判结果还是合适的。”4月18日下午,王才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是,综观高天虎的案件,至今还有一些事实不清楚。”

  他说,法院依法判决必须强调“证据确实充分”,但高天虎案没有本人的供述,高在庭上始终“不认账”,“高天虎是否构成犯罪现在还存在争议”。他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高家上诉的理由仍然很充分。

  王才亮还说:“自始至终,没有证据证明武汉鉴定机构鉴定出的精斑是高天虎的精液,公安部的鉴定只对他的两处取样负责,只能说2006年7月21日检出的两块精斑是高天虎的精液,而无法证明别的。但是公诉人将2006年的鉴定延伸到2002年的鉴定,又使事情陷入迷雾之间。”

  他表示,如果获高天虎认可,才亮律师事务所仍愿意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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