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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抢劫轮奸妇女并逼其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4:1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林庆春李猷)宝安区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涉及抢劫、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行为的案件提起公诉,宝安区法院采纳了公诉人员的量刑建议,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5年。

  2006年6月12日晚,被告人冯某、任某以外出玩耍为名将被害人雷某、田某两人骗至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出租屋,要求两人卖淫为其挣钱。遭到拒绝后,冯某、任某便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折磨,并抢走其身上的财物,之后还多次进行轮奸。

  本案是一起针对女性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专门提出量刑建议,指出:在法定情节上,认定两被告人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应判处15到17年有期徒刑,任某具有立功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在酌定情节上,该案的作案手法隐蔽性高,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危害程度和两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都较大,建议法庭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法院在一审判时充分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处两被告人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其中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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