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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追讨阳光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3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追讨阳光权(图)
潘先生称,这两座80多米的连体高楼,让他家的房屋每天见阳光的时间不到一个小时

  商店“阳光权”法院不支持

  法院认为商业用房无日照时间规定驳回请求 当事人潘先生提起上诉

  早报讯 房屋南面盖起两座80多米的高楼,市民潘先生的房屋从此难见阳光,为追讨“阳光权”,潘先生将高楼的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在审查时认为,潘先生的房子属商业用房,相关法律对这种房屋是否享有“阳光权”无明确规定,驳回潘先生的诉讼请求。昨天下午,记者从潘先生处得知,他已经重新上诉。

  一天见不到一小时阳光

  潘先生在济南路一居民楼有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他的房子南面盖起一座80多米高的连体高层。记者昨天找到潘先生时,他称这座高层把自己房子的阳光完全遮挡住。

  “每天只有中午能见到不到一个小时的阳光。”潘先生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他房屋严重贬值。因为被告方对楼上居民做过赔偿,潘先生要求法院判对方赔偿因通风采光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14余万元。

  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方认为潘先生的房屋是商业用房,没有采光需要,住宅日照时间不低于两小时这条规定不适用于商业用房,称潘先生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潘先生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所得,

房产证附图注明使用情况为商店,现在潘先生也将房子用于商店经营。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并未对商业用房的日照时间做明确规定,驳回潘先生的诉讼请求。

  潘先生已经提起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潘先生用这出房子开了一家便利商店,据潘先生称,这是因为妻子卧病在床,而自己失业,为了谋生才开的商店。

  “外面卖货,里面是我们的卧室。”潘先生称自己只有这一套房子,这就是自己的住宅房,因此他应该有享受阳光的权利,因此提起上诉。 (记者 段海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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