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关押616天后无罪释放 现索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审判刑7年,二审维持原判,最后成都市中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的成都东门某重点大学大四学生张桦终于被改判无罪(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被错关了616天的张桦向成都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5万余元。

  同学纠纷酿悲剧他被判7年

  法院再审查明,张桦和李强是成都东门某重点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2001级同班同学。2004年12月8日晚,张桦、李强等人到校外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当晚9时左右,张桦和李强发生口角,用右拳挥向李强,将挡在李强前面的陈明的眼镜打落。随即,李强倒地昏迷,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强死于脑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并发支气管肺炎及心肌炎死亡,和张桦的纠纷是死亡诱发因素。第二天,张桦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2005年1月11日被捕。

  2005年8月8日,成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当时张桦那一拳打在了李强的头部,诱发李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张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年后证据不足他被改判无罪

  一审法院宣判后,张桦不服上诉。2005年11月11日,成都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随后,张桦被送到四川省滨江监狱服刑。张桦一直不服,继续申诉,申请再审。

  去年5月29日,成都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再审中,张的辩护人、四川容得律师事务所王万琼律师指出,张、李二人是同班同学,张并没有伤害李的意思,李的死是意外事件。其次,证明张桦拳打李强头部的证言并不充分,张并未打中李,李之死和张无因果关系,张不构成犯罪。

  去年8月29日,成都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根据目击证人证词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案发时,目击证人站在李强背后20多米远处,现场光线昏暗,证人证言存疑。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改判张桦无罪。张桦在当天被无罪释放。

  被关616天他提出索赔5万元

  昨日,张桦向成都市中院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他被错关616天的损失共5万余元。

  “这份无罪判决书实际上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王万琼律师称,确保刑事司法不冤枉一个好人,实际上就是确保每个公民的权利。此案中,法院最终运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证据存在疑问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判决无罪。判决书的意义除了恢复张桦个人的自由和名誉外,最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兑现了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高墙内616天心中永远的痛

  已经复学的当事人张桦昨接受记者采访

  “从被刑拘到无罪释放,我这616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想办法让时间过得快些。”昨日,记者见到了今年3月刚刚复学的张桦。他说,刚开始被关在看守所中,他每天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发呆。看不到外面的世界,感觉时间就像停止了,“外面的世界正渐渐离我远去,我也渐渐忘记过去,这让我经常感到恐惧。”为了继续留在属于他自己的世界中,他开始默写以前学过的单词,写一些东西,以打发时间。

  “到了监狱,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做鞋帮。”而在那段日子里,他最快乐的时光就是监狱中偶尔举行的篮球比赛,让他能自由自在地跳跃、奔跑,好像又回到了学校。

  “现在出来了,我自由了,世界也变了,我要做的首先就是重新适应这个我本应非常适应的社会。”张桦说,在这616天里,他在高墙内按照条条款款做事。他现在出来后,习惯还是监狱中那一套,显得和社会有点格格不入。

  据了解,张桦被刑拘中断了学业,被无罪释放后,他不得不再回到学校继续课程。“我不敢再住学生寝室。”张桦说,他原来的同学几乎都已经工作或在读研究生,只有他还要和他的师弟、师妹们继续学习。最后他选择了在外租房居住。“最可惜的是,这两年时间,我原本可以做很多事。”张桦说,当初他觉得自己即将大学毕业,风华正茂,很为自己骄傲。但经过两年煎熬,他做事沉稳、低调多了。

  采访中,张桦还告诉记者,他原本有个女朋友,但他出事后,两人渐渐断了联系,这成了他永远的痛。

  本报记者李凌鹏(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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