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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钱财绑架杀害学生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7:2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27日电(记者 熊润频)为勒索钱财,将自己教过的7岁学生绑架;怕事情败露,竟然亲手将其掐死并焚尸。日前,安徽广德“9·6”失踪儿童绑架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郎大为因绑架罪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从宣城市中院获悉,被告人郎大为,生于1983年2月,广德县新杭镇砖桥人,原为砖桥小学语文教师。从去年8月起,不安心教书、一心想挣钱的郎大为开始构思一条“生财之道”:绑架学校的“有钱”学生,向其家人勒索钱财。

  2006年9月6日是个下雨天,郎大为骑上

摩托车、戴上头盔,于当日6时30分来到其任教的学校。当看见该校二年级住校学生郭某一人在学校玩耍时,便将他骗上摩托车带回家中,用布条将他捆绑后丢在家中。

  据介绍,郎大为是郭某的一年级语文教师,他在绑架郭某之后,又于7时多返回学校上课。当学校老师发现郭某失踪后,他还参与到了寻人的队伍中。由于没有找到郭某,学校便报了警,同时组织人员继续寻找。

  到了18时许,郎大为回到家中,越想越害怕,为防止罪行败露,便将郭某掐死,然后将尸体放进一个坛子内,倒入汽油、菜油进行焚烧。随后,郎大为又将坛子移到屋外填上泥土掩埋,并在坛口处栽了一棵小桂花树。

  9月12日,郎大为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卡给郭某的父亲发了一条勒索短信。13日,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将郎大为抓捕归案,并从其家中搜出相关物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大为身为教师,为勒索他人钱财,绑架年仅7岁儿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情节十分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给被害人家庭及其任教学校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并在当地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据悉,目前,郎大为的父亲在征得其同意后,已经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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