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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不服驾驶超速罚款状告交警大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7:28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律工作者不服驾驶超速罚款状告交警大队
被树叶遮挡了一部分的标志牌

法律工作者不服驾驶超速罚款状告交警大队
李国宾站在被测速的路段

法律工作者不服驾驶超速罚款状告交警大队
前方时速40公里的标志牌在行驶的汽车中,只能看到半个字

  本报记者朱春先

  司机在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上超速行驶,受到罚款和扣分处理,一切看似合情合理。

  而当你事后得知这些公路上限速标志标牌泛滥,25公里路就设了36块限速牌时,你是像大部分司机一样选择沉默,交罚款了事,还是选择站出来大声说“不”?湖南郴州公民李国宾会毫不犹豫地说:我选择后者!

  2007年4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该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他所提起的起诉郴州市交警巡逻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五大队)的案件已正式受理,这份通知书还附有半个月后即将开庭的这起诉讼案件的组成人员名单。

  这位倔强的年轻法律工作者,凭什么把交警告上法庭?作为这一民告官案件中的另一当事方,郴州市交警部门又有什么话要说?作为湖南有史以来第一个以限速为诉讼事由,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件,可能引发怎样的诉讼效应?带着这一系列疑问,本报记者赶赴郴州调查采访。

  一起500元的行政官司

  引起郴州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这起标的仅为500元的行政诉讼案,其核心背景是,李国宾在2006年12月1日有一次“超速违法”的行为,五大队对李国宾作了罚款500元的处理。由五大队提供的“监控记录”显示,当日下午15时 33分25秒,户主为李国宾的一辆牌号为湘L·23979的福莱尔轿车,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S322-176km-1 00处,超速50%(限速40,实速60)。今年4月,在交纳了500元罚款后,李国宾开始起草行政起诉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五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00元。

  李国宾现在的正式身份是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2000年,这个曾在该市某法院工作近十年的年轻人,作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决定:辞职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法律服务所。放弃“铁饭碗”,去捧“泥饭碗”,李国宾因此在圈内赢得了“敢吃螃蟹的猛汉”的美誉。

  正是这种执著的性格,让他在7年后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当地一位律师称,李国宾不惜花费数千元成本去打一个标的仅为500元的官司,“不止是一种

维权意识”,而是体现了他一贯敢说敢做的刚毅性格。

  李国宾对这种说法不完全认同。他认为,因为超速而被罚款的司机,每天有成千上万,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不” ,“这是一块人人都认为不合理,人人都有怨气的坚冰,我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就是想要在这块坚冰上打一个洞”。李国宾将自己的这种行为,定位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本性事件。他说,他打这个官司不是一时冲动,也无关自己的个性,唯一目的就是要告诉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人:“你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有理由站出来说不!”

  现场实验的惊人结果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不虚,李国宾于4月4日上午花了3个小时的时间,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计算车流量。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如果都按每台车超速罚款500元计算,这个路段一个上午就可以罚17万元!”

  4月24日上午,记者坐上李国宾所开的福莱尔轿车的副驾驶位置,按40公里时速向前行驶,几乎所有的车辆都从车窗边呼啸而过。这个实验的结果表明,路面宽敞,两厢没有工厂、学校和集镇,设计时速达到80公里的这个路段,几乎没有一个人选择限速40公里,“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司机在这个路段都将违法超速”,李国宾说。

  和这些从他的身边呼啸而过的车辆一样,李国宾在2006年12月1日下午3时许,以60公里的时速经过了这里。他自己根本不知道,当时五大队的车载雷达测速仪正将他的这一行车记录完整地拍摄了下来。直到3个多月后的2007年 3月22日,有人将一份打印好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记录”递到他手上时,他才知道自己“违法超速”了。

  追问超速罚款的四大疑点

  2007年3月10日,李国宾与郴州市南岭社区居民匡松林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国宾将开了一年多的福莱尔轿车转让给匡松林。3月22日,匡松林带上李国宾的行驶证、保险手续等证件,来到郴州市交警巡逻支队了解福莱尔轿车有无违章记录。他查询后得知,李国宾的福莱尔轿车有两次违章记录,分别是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5公里处超速50%以上、2007年3月13日在宜章超速50%以下。匡松林因此提出中止车辆转让。

  三份不同内容的监控记录

  匡松林在给李国宾带来“你有两次违章记录”消息的同时,还带来了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监控记录。这份名为“郴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记录”(以下简称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一栏上,有“ 50%以上”的字样,而在附图的信息栏中,却显示为:“限速40,实速60,超速50%”。二者之间的矛盾表述,令李国宾大为不解。

  李国宾的一位律师朋友对李国宾总去五大队要监控记录颇为不解。李国宾的解释是,这份从第三人手中拿到的监控记录,上面没有加盖公章。为了亲手拿到从五大队开出的监控记录,从3月22日起,李国宾多次到五大队处罚室要一份完整的监控记录,但未果。

  于是,李国宾先后到郴州市人大和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人大领导对此很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 3月30日向市公安局发出了转信函。”李国宾说,市人大要求市公安局“查清情况,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公正处理”。

  2007年4月2日上午,李国宾在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得到一个批复:“本人对违法信息有质疑,请五大队依法核实,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拿到这个批示后,李国宾再次来到五大队处罚室,这次他终于拿到了一份新的监控记录。

  然而,李国宾仔细核对这两份监控记录后,却发现了明显的差异。“前一份在‘违法行为’一栏中,仅有‘50%以上’,而后一个却变成了‘超速50%以上’。”李国宾说,更匪夷所思的是,第一份监控记录上,执行民警是“何利”,而后一份的这栏却是空白。

  4月24日上午,记者和李国宾一起在五大队副大队长徐志华办公室,见到了第三个版本的监控记录,这份记录的执行民警竟又出现了变化,名字是“唐峰”。

  “同一个违法事实,为什么会出现三个版本的监控记录呢?”李国宾满脸困惑。

  同样的遭遇不同的选择

  郴州市某实业集团的邓资全(化名)前几天也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被监控超速。但他没有像李国宾一样,对交警部门的罚款提出质疑,而是找熟人将2000元滞纳金免了,交了400元罚款(两次超速,一次罚200元)。邓资全还向朋友借了两本驾照去扣分,“一次超速扣6分,两次就要扣12分。扣满12分,驾照就要被吊销,我不得不这样做。”邓资全无奈地说。

  家住郴州市三里田村桐子坪组的建筑承包商李子宁(化名),在2006年7月份,先后两次因超速被罚款。李子宁回忆说,“超速路段在城区,我后来才知道,那个路段限速30公里,但当时我并没有看到任何提示牌。本来要罚2000元,后来找了熟人,罚了600元。”与邓资全一样,李子宁也选择了认罚。

  在同样的遭遇面前,李国宾作出了不一样的选择。虽然4月2日他交纳了500元罚款,但回到家后,李国宾就开始起草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五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00元”。

  李国宾起诉五大队的理由是:“被告在执法中故意设置陷阱,流动检查时应在前方200米处告知司机及车主有雷达测速,但被告没有任何提示”,“即使被告监控数据没有问题,我的实速60公里,才刚好超速50%,而不是50%以上,被告对我按超速50%以上实施处罚,是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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