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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吧被砍二十余刀后左腿截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0: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男子在网吧被砍二十余刀后左腿截肢(图)
已经截肢的马景龙手拿起诉书。记者 谢伟 摄

  本报讯(记者谢伟) 一位青年在网吧上网,却被人砍了二十余刀,造成左腿截肢。昨日,青年将上网的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起诉到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22万余元,这也是网吧实行实名上网制以来,我市首起重大伤害案受害人向网吧索赔巨款的案件。

  网吧内小伙被砍二十余刀

  昨日下午,23岁的马景龙向记者讲述了他受伤的过程:2006年11月16日,他和同事4人在西郊昆明路中段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的网吧内上网。当日凌晨4时许,一男子抢走张凯手机后逃跑,3个同事在追赶讨要中,网吧内突然出现的10多名手持凶器的男子将马景龙砍中20多刀,昏迷中,身上的3000元现金也不见踪影,最后他被送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抢救,网吧里面的摄像头拍下了行凶歹徒的部分镜头,案发后莲湖分局也成立专案组,并取走了录像,目前案件尚未侦破(本报曾做报道)。

  受伤治病花费十余万

  2007年3月14日马景龙左小腿被截肢,法医鉴定为伤残6级。出事到现在6个多月了,马家为此花费了10余万元,马家是榆林农民,马父为此卖光了家里所有的100多只羊,并欠下了巨额外债。为了给马景龙安装1万7千多元的假肢,昨天马父赶回榆林筹款,希望拄着双拐的儿子早日能走路。处于困顿状态的马家决定把网吧起诉到法院,马景龙的代理律师华一樵告诉记者:3个同事出示了3份作为证据的带有手印的证明,莲湖区法院已经受理这件民事赔偿案件,他们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索赔22.3243万元。

  律师认为网吧有责任赔偿

  华律师认为网吧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有两个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马景龙在上网过程中遭到伤害,行凶者通过网吧后门逃跑,网吧没有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应该有责任。另外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应该对上网者的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核对,而当时网吧超时经营,案发为凌晨4时,其为了逃避检查锁门等都犯有一定的过错。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辛广成先生,他说他们是合法的网吧,网吧内上网者遭到人身伤害,网吧该不该承担责任并赔偿,他们保留有当时的监控录像证据,既然已经被起诉,他们愿意按照法院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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