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得银行30万透支他人6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1:4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52岁的北京人程某诈骗银行贷款30余万元后,又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6万余元。日前,因构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程某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院查明,2003年9月,程某在丰益桥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伙同他人委托一家公司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谎称购买一辆奥迪A6,并使用伪造的汽车发票及程某已经贷款购买的一辆奥迪A6的手续,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发放后,程某并未购车,从而诈骗银行贷款30余万元。

  此外,2003年3月,程某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

购车贷款合同,购买千里马轿车一辆。2004年5月,程某在未全部偿还该车贷款的情况下,将该车抵押给他人。

  2005年10月,程某在公主坟附近的一家银行内,为三人代办了三张

信用卡,之后,在未经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三张信用卡透支消费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又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宣判后,程某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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